一、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由地方财政部门办理发行和还本付息。
按偿债资金来源划分,地方政府债券可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二、发行上海市政府债券的意义和资金用途是什么?
(一)意义。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利于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发挥好政府债券在“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中的重要作用,重点支持本市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项目,有力保障了本市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投资需求,更好地促进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资金用途。发行上海市政府债券筹集的资金依法用于本市旧区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公益性资本支出。
三、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券柜台业务?
地方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并明确柜台最大发行额度、发行方式和分销期安排等,由柜台业务开办机构面向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发售。
四、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上海市政府债券的意义是什么?
(一)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地方债流动性。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通过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渠道认购和买卖地方债,进一步丰富投资主体,提高地方债的流动性;
(二)丰富市场投资品种,满足中小投资者投资需求。地方债是一种风险极低、收益有保障、流动性较好的利率债,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为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提供全新优质投资品种,增加资产配置的多元化,实现收益和安全性的双赢,满足中小投资者低风险的投资需求;
(三)增强社会公众参与感和获得感,扩大市场影响力。鼓励投资者以投资上海地方债的方式助力本市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好促进地方债市场发展。
五、本次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的上海市政府债券基本情况有哪些?
(一)债券信息概况介绍。本次发行的债券为3年期上海市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面值总额为5亿元,以招标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各承办银行销售额度,募集的债券资金用于上海市崇明区、奉贤区、金山区的土地储备项目。
(二)日期安排、利率确定。本期上海债发行日为6月17日,分销日为6月18-20日,起息日为6月21日,上市日为6月25日,每年6月2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6月2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债券面值100元,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为100元面值的整数倍,票面利率将于6月17日面向2019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办银行招标确定。
六、如何查询本次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的上海市政府债券的信息披露文件?
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将提前5个以上工作日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财政收支情况以及拟发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概况、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资金来源、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潜在风险评估等信息。本期上海市政府债券需披露的信息于6月10日在上海市财政局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告披露,具体网址如下:上海市财政局www.czj.sh.gov.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七、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投资上海市政府债券的优势有哪些?
(一)投资收益安全稳健。本次发行的地方债为专项债券,由上海市政府发行并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授予AAA级最高评级,违约风险极低,投资收益安全稳健;
(二) 利息收入享受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投资地方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征所得税和增值税;
(三)投资门槛低。柜台流通式债券的最小认购面值为100元,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可根据投资策略按需认购;
(四)认购方式便利快捷。本次参与上海地方债柜台市场发行招标的承办银行基本实现上海地区全覆盖,其中部分银行还开通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认购的功能,投资者足不出户便可轻松完成认购;
(五)投资流动性强。投资者既可以持有至到期,获得固定收益和到期本金,也可根据需要在交易时段按照承办银行报价售出,实现资金实时到账。
八、本期上海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银行有哪些?各承办银行的销售额度如何?
参与上海市政府债券柜台市场发行招标的承办银行共13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
各承办银行的销售额度将以招标方式确定。
九、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如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认购、交易上海市政府债券?
分销期内(6月18日-6月20日),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可在上海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银行的营业网点柜面销售时间内,通过营业网点柜面认购;也可以通过部分银行电子银行渠道(包括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认购本期债券。
上市日后(6月25日起),柜台业务由承办银行开展双边报价,投资者可根据承办银行报价交易。柜台交易实行T+0结算,投资者如需变现,卖出债券后资金可实时到账。具体认购、交易渠道请咨询各承办银行。
十、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如何查询柜台债券账户余额?
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认购、交易,有两个方式进行柜台债券余额复核查询:一是通过商业银行查询债券账户余额;二是拨打400-666-5000,联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复核托管账户余额。
十一、买入债券后,如何获得债券本息?
上海市财政局将于付息日(每年6月21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或到期日(2022年6月21日)前2个工作日将兑付利息或者本金划至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指定账户,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立即向承办银行划付,承办银行将于债券付息日或者到期日一次、足额将兑付资金划入投资者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