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14.05.2019  16:50
各市级文化单位、各区县宣传部、财政局、文化(文旅)局: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联合印发的 《上海市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4〕34号)《上海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沪财教〔2014〕33号) ,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4月30日。   上海市财政局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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