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的通知

24.08.2016  18:42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1号),结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34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三部门〈关于在本市开展政府购买旧区改造服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48号),我们修订了《上海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为便于实际工作中使用,此次修订增加了对应的政府采购目录,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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