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申请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上海市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申请
二、实施主体: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三、受理单位: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四、法律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通告》(工信部通〔2014〕577号)
五、办理条件
1、依法在上海市行政管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内资公司。
2、注册实到资金不低于2000万(含2000万)。
3、获得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许可3年以上,且在本市从事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活动中,经营状况良好,未有违规记录的;有通信系统集成或用户管线施工资质优先。
4、有专业互联网和电信技术人员8人、信息安全专职人员至少2人、宽带接入网建设的概预算人员4人(或有相关专业毕业学历),施工安全人员8人,公司社保人数不低于30人。
5、有符合从事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办公场所。
六、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公司简介;
3、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上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
6、宽带接入网业务可行性报告;
7、宽带接入网业务技术方案(含相关设备清单);
8、依法经营宽带接入网业务承诺书(尤其要按照国家共建共享规定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相关要求,在宽带接入网建设中,应当要遵循的规定);
9、信息安全责任书(在 www.shcaeg.gov.cn 下载);
10、宽带上网的信息安全管控措施和制度;
11、宽带上网业务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12、采取预付款收费方式(最多一年)的管控措施和承诺书;
13、广告宣传的管控制度;
14、宽带上网业务资费报备和资费管控制度;
15、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16、宽带接入网业务的月报表管理制度;
17、宽带接入网业务售后服务号码;
18、提交租用本地基础电信运营商带宽证明;
19、相关技术、信安、建设人员和管理人员学历或相关证明;
20、公司员工的社保证明;
21、获得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22、通信系统集成或用户管线施工资质(若有的话);
23、提供概预算证书、施工安全员合格证明;
24、提交有效的办公场所证明;
25、可证明公司信誉、能力、服务等方面的材料。
七、程序和期限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企业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上海市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批复》。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八、告知方式
颁发《上海市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批复》
九、许可收费
无
十、联系方式
电话:021-63905098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