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告 2017年第1号
30.09.2017 09:17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上海市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三个一批”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7〕54号)的规定,经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按公告要求实施当场办结,当场作出决定并送达相关文书,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切实感受到便利,严禁以当场办结为由收取“加急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未按公告要求实施当场办结的,群众和企业有权投诉,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8日
http://www.shsafety.gov.cn:80/wcm.files/upload/CMSAJJ/201709/201709291027056.docx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0.09.201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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