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农办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十巡视组于2016年10月24日至12月23日对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进行了巡视(合并巡视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农科院党委),并于2017年1月16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市委农办高度重视市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认真落实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市委农办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积极主动对照反馈意见,全力以赴抓好巡视整改。市委农办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狠抓落实,各责任部门迅速行动、认真履责,扎扎实实做好巡视整改各项工作。一是领会巡视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市委农办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学习领会韩正书记在听取巡视组工作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学习研究市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紧抓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动摇,切实增强巡视整改工作自觉性和紧迫性。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整改。市委农办、市农科院分别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召开巡视整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三是注重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实效。坚持即知即改、以改促建。把即知即改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从体制、机制上寻求堵塞漏洞、完善提升的治本之策。截至2017年3月24日,市委农办32项整改事项已完成22项,10项正在推进中。市委农办制定整改措施99项,已完成61项;制定和修订完善各种制度92项;立案 1 件,诫勉谈话3人,退出相关钱物。市农科院20项整改事项已完成16项,4项正在推进中。市农科院制定整改措施55项,已完成47项;制定和修订完善各种制度23项;诫勉谈话4人,调整职务1人,退出相关钱物。
二、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关于核心意识弱化,组织建设存在缺失环节的整改情况
1.针对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缺失问题。认真研究梳理,已完善并实施《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议事决策规则》、《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工作规则》,促进了市委农办重大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市农科院党委明确重大事项和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征求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各方面意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2.针对党的组织体系不健全问题。进一步学习研究《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明确市委农办承担协助管理归口单位和中央在沪单位党的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和群众团体工作职能,市委农办可以部分行使党委的工作职能。
3.针对党建基层基础工作薄弱问题。一是明确了按月党费交纳基数计算方法和口径、党员交纳党费比例、党费收缴专项检查时间要求。二是正在推进个别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三是已解决“部分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发展无上级党委审批”的问题。四是着手从强化党的领导、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特别是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做好会议记录)、严格发展党员工作、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方面提升党建基础管理。
(二)关于纪检组织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
1.针对纪检部门履职有缺位问题。一是建立问题线索集体研判制度,对全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集体研判。二是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深入调查。三是发挥震慑教育作用,加强问责。
2.针对农科院纪委廉政风险防控力度不够问题。一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内容。二是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完善科研经费、科研副产品、试剂耗材管理等方面的专项管理制度和企业内控制度,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进一步完善调查核实结论的集体研判制度,防止调查结论不实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关于担当意识不够,贯彻落实市委要求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针对市委农办贯彻市委“三农”工作要求立意不高,上海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理念体现不够问题。一是增强“三农”工作的担当意识。进一步学习认识“三农”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基础地位和关键作用,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研究协调。立足全局谋划工作,提升站位开拓创新,主动跨前一步,牵头协调各方,努力凝聚共识,挑起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的重担。二是加快推进系列瓶颈问题的解决。积极推进农业设施和经营用地规划,形成全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设施布局规划,加强职业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宣传,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创新。三是建立相关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机制。形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美丽乡村建设政策实施效果、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工作长效机制。四是形成和扩大农业品牌效应。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培育,开展农业品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农业品牌建设与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针对市农科院围绕市委农办提出的整建制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目标发挥智库作用不到位问题。围绕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和整建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科技需求开展科技创新机制的顶层设计,加强涉农区开展科技对接交流,进一步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落实,进一步发挥院、所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和科研管理决策上的作用,启动上海都市农业智库建设。
(四)针对强农惠农资金监管不严,制度不健全的整改情况
1.针对支农政策整合推进不力,管理职责不清问题。在本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整合方案明确将48个专项归并为6个的基础上,重申管理制度、理清各自职责,强化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在厘清廉政风险点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市农委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2.针对资金监管不到位,骗补问题多发问题。深刻吸取教训,反思问题发生的原因。一是建立和完善农业综合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层层把关,确保中央、市级农业综合补贴资金落实到位。二是聘请第三方对2016年度有关补贴政策开展绩效考核,考核内容注重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流程,同时推动有关补贴受益对象信息公开,促进社会力量开展监督。三是着手委托第三方对区和有关单位上报的种植(作业)、蔬菜补贴面积抽查复核,抽查补贴资金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3.针对绩效评价结果未运用,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研究制定《市农委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制度》,明确将历年来市农委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中主要问题和结果应用情况作为预算前置评审中重要依据,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和问责机制。
(五)关于科技兴农资金管理粗放,存在浪费情况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查找分析科技兴农资金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着眼于长远,制订完善相关制度。一是修订完善《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关于促进本市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细则》。二是修订完善《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三是从2017年起,凡是符合规定的信息化项目一律不列入科技兴农项目进行立项。四是制定《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办法》,弥补制度缺失,及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并提交验收。
(六)关于下属事业单位管理松懈,问题多发的整改情况
针对固定资产管理无序、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各单位涉及房产出租出借要根据《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价格采用公开招租方式进行房产的出租出借,出租出借期限不得超过5年,出租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上缴市财政局国库。二是研究形成《2016年度上海市农口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检查方案》,结合内控制度测试、非税收入审计、年报审计和重点项目专项审计等形式开展检查。强化监管责任,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系统各事业单位日常财务监管。涉及有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规领取费用已退出相关钱款。三是对2013-2016年市农委与有关公司所签订的合同进行了梳理,进一步厘清责任义务,并要求相关单位按规定处理好此问题。四是个别单位违规发放加班费等问题,已责成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深刻吸取教训,主要负责人就规范不严、监管不力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退出违规领取的加班费。
(七)关于市农科院科研项目和课题管理不严的整改情况
1.针对费用支出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在院服务中心内增设采购部门,对于大宗物资的采购由院属各单位报计划后由统一的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集中采购。二是院属各单位设立材料领用台账,以备核查。三是财务会计中心在原有一个预审岗位的基础上增设两个预审岗位以加强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和企业经费预审。
2.针对市农科院外拨经费管理缺失问题。一是修订完善《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外协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科研立项办理,严格经费到账办理流程。二是每年按一定比例对科研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对重大科研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3.针对市农科院副产品管理不规范问题。修订完善《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科研副产品管理办法》,明确科研副产品界定、处置程序、入账管理。
(八)关于政企分开推进不力,下属企业运营混乱的整改情况
1.针对政企分开久拖不决问题。一是成立了农委系统所办企业清理规范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市农委机关所办8家企业及其他企业的脱钩工作,制定相关清理方式和操作路径。二是组织召开市农委所办企业清理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市农委系统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第二阶段清理规范工作,明确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2.针对监督管理机制缺失问题。明确市农委系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举办企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最多保留一家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企业,要求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农委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强化所办企业台账管理,强化对企业经营状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内控管理,资金使用及安全稳定等方面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市农科院对下属企业管理监督空泛问题。制订《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实施方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要求,做到人、财、物规范管理。
3.针对事企不分管理混乱问题。按照《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企业清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开展企业清理工作,切实做到制度完善、职责分明、边界清晰。对混用的资产进行调整,对单位转入企业的不当收入予以退回,对在企业违规报销领取的补贴等予以清退,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九)关于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对相关部门及单位职能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完善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的方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系会议制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提升地产农产品监管水平。二是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体系、责任体系、检测体系,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宣传培训、推进农业标准化等五个方面,对照50项工作要点,对区和乡镇开展中期督查,推动各区工作落到实处。探索实施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红榜”和“黑名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基层督察。三是针对监测执法不严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建立制度,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十)针对个别干部亲属所办企业与其职权相关,在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等项目中与市农委及下属事业单位有直接业务往来,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一是对系统处级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摸底。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切实防范廉政风险,对可能存在利益相关的领导干部进行岗位调整,同时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情况,作为今后干部选拔任用、交流的重要依据。
(十一)关于市农科院工程建设违规问题突出,隐藏廉政风险的整改情况
1.针对擅自改变部分项目用途问题。精简优化院机关办公用房,腾出展示中心大楼部分楼面作为科研用房。为丰富方便奉浦院区职工业余生活,将使用率不高的老干部活动中心兼用作为职工之家。
2.针对应招未招,拆分规避公开招标问题。完善监督监察机制,制订《上海市农业科学院零星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工程管理办法》、《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院监察室对基本建设项目关键环节加强监管。
3.针对普遍存在超概算的问题。严格控制工程项目预立项资金估算和立项资金概算初审,并完善流程,精准工程预算管理。强化项目投资概算内经费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批文概算进行审核审批资金的使用。
4.针对内部审计监督缺失的问题。已对相关工程项目完成审计,某综合试验站的项目争取4月底前完成项目审计。
(十二)关于市农科院房产、资产管理不到位,利用不足的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个别企业未经报批,自行报废企业固定资产问题,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并按照规定程序补办报批手续。二是根据《上海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房租净收入上交市财政。三是在企业关闭工作推进中,以产权转让等方式解决相关企业的房产空置问题。
(十三)针对个别行政审批事项指定中介评审机构的问题
2017年2月24日,市饲料办再次正式发文向本市各饲料生产企业告知,自2015年12月起,不再将标委会评审意见作为审批的申报材料,申请企业仅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的产品质量标准即可,标委会不再以行政审批的名义开展标准评审及出具标准评审意见。
(十四)关于专项清理不力,干部监督工作薄弱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专项清理工作不到位,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一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责成干部本人辞去兼任社团职务,并退还违反承诺违规领取的补贴报酬。二是对相关单位退休干部企业兼职问题,已责成干部本人辞去企业兼任职务,退还违规收入。三是对兼职多个社团职务的干部,要求干部本人根据工作需要最多保留1个社团职务,辞去其他社团兼职。四是2017年第二季度开展一次回头看,再一次全面自查,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
2.针对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部分内容申报不实问题。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学习培训,再次重申强调个人事项如实申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结合2016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结果,分别对申报不实的2名干部诫勉谈话,多名干部批评教育。
(十五)关于机关干部在下属企事业单位、协会领取酬劳的整改情况
1.针对在事业单位领取报酬问题。已着手制定项目和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对2012年以来,市农委机关领导干部领取的各类评审、咨询等费用进行了核算清退。
2.针对在行业协会领取、报销费用问题。对机关干部在行业协会领取的评审费、劳务费进行了全面摸底核查,对所领取的各类费用已作清退处理。对1名干部在行业协会报销因公差旅费问题,已责成机关处室加强机关公务员因公出差费用报销管理,不得在直属事业单位、协会或下属企业列支相关费用。
(十六)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不实的整改情况
1.针对因公出国(境)工作管理不严问题。已责成问题单位领导做出深刻检查,违规出国(境)人员按因私出国(境)情况处理,在外发生的费用全部退还。同时健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长效机制,再次重申因公出国(境)规定,强化出国(境)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出国(境)报批程序。
2.针对购买使用消费卡问题。一是对23家直属事业单位及协会2013年1月至2017年2月20日购买的消费卡情况进行摸底核查。对于直属单位违规购买发放的各类消费卡,已责成单位党政班子成员予以退出并上交。
3.关于向下属单位借用车辆问题。对借用车辆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借用的车辆现已全部归还完毕。
4.关于市农委下属事业单位违规发放福利、组织会议问题。一是组成调查组对3家事业单位的问题进行核查,形成调查报告。二是责成3家单位党政班子成员以现金方式退出违规发放的福利和会议费用。三是配合相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认真做好后续整改工作
经过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市委农办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市委农办将抓好继续整改落实,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成果,推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推进本市“三农”领域各项改革和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两个责任”,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紧紧围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严格执行市委农办会议议事规则,发挥班子整体合力,坚决贯彻“三重一大”、党管干部等要求,充分发挥市委农办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把好方向、建好机制、管好队伍、担起责任,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视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农办系统党建水平。更好地发挥市委农办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配齐配强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党务干部队伍,特别是党支部书记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强化“三会一课”等制度执行,推进支部活动、组织生活等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三)扎紧制度笼子,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不断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严格规范支农专项资金评审工作,加快建设和完善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实现对支农专项资金的全面、实时和动态监管。强化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的审核与监督管理,明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当予以追责。
(四)强化纪律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管控财政资金,研究分析典型案例,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建议。既要从违规违纪事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又要筑牢思想防线,堵塞漏洞,坚决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严格干部管理,培养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干部“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干事担当精神。从严干部监督管理。持续推进作风建设,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021-2311309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017室
邮政编码:2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