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台文化企业界定参考标准(试行)  

15.12.2014  15:15

      日前,随着《上海市关于深入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文广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出台了《上海市文化企业界定参考标准(试行)》,对《实施意见》中所指的文化企业进行了界定。文化企业是指在上海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文艺表演团体等18个类型,除上述范围外,经国家相关部委或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文广影视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认定的符合上海文化产业发展导向的文化企业,也纳入所指文化企业范围。新出台的文化企业界定标准中特别增加了互联网出版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