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沪农机[2014]39号
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光明集团农业发展部、上实公司:
为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明确补贴工作责任,保障补贴政策有效实施。现制定《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并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
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责任分工
(一)市农机管理部门:
1、研究制定本市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明确农机化技术推广重点、补贴对象优选条件等具体工作要求;
2、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市年度补贴产品种类、品目和范围;
3、组织专家开展农机产品的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制定补贴额一览表并公布;
4、根据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农业产业布局、结构特点和生产规模合理分配下达补贴资金计划控制数,注重统筹兼顾,注重扶优扶强,协调推进各地农机化水平均衡发展;
5、对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补贴产品经销商进行备案,并及时将年度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予以汇总和公布;
6、对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管理;
7、推进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二)区县(市有关单位)农机管理部门:
区县和市有关单位农机管理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责任主体。
1、根据市农机管理部门下达的资金计划控制数,结合本区域农机化发展实际情况和农民申请需求,研究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计划;
2、根据农机购置补贴计划和补贴对象优选条件,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并做好公示公开工作;
3、及时做好补贴机具的登记、编号和标注工作,做好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并实行档案管理;
4、做好补贴资金结算的审核工作,并及时报财政部门;
5、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工作环节全过程公平公正;
6、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7、在本区域内层层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并开展廉政风险警示教育;
8、对本区域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开展监督管理。
9、做好金融支持对接等其他服务工作。
(三)乡镇农机管理部门:
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执行主体。
1、负责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县;
2、对补贴对象申请和购机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
3、对补贴机具进行实地核实;
4、负责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的申请并做好初审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责任制落实
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的监督检查,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三、责任追究
对于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属于管理部门责任的,视情况将采取定期不定期通报的方式向全系统通报,对于严重影响本市形象的,要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属于个人责任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