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0.09.2017 00:13
本文来源: 财政局
浦东新区、宝山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闵行区、嘉定区财政局,市农场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规范本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6日
本文来源: 财政局
30.09.2017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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