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公安局
2009年2月19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网址:www.police.sh.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22023089;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报告中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 、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4名全职工作人员,设立了20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开辟了402个公共查阅点,并通过“公安热线”咨询电话、信访电话、“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网上“在线咨询”等多种渠道,主动为市民提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截至200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年度工作概况是:
(一)工作机构情况。建立由市局主要领导牵头,指挥部、政治部、后保部、监察室、法制办、信息办、保密办、新闻办和各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局指挥部是本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部门在市局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市局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各区县公安机关,都参照市局的组织体制,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制度规范有关建设及落实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4年多年来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工作规范和机制。一是修订《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范,细化标准。面对群众申请公安政府信息公开量骤增、工作内容不断扩展等新情况、新问题,以《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指导各单位工作,效果较好。二是完善工作日常运行机制,建立了公安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协调机制、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引入“网上评议”新形式,将监督权、评议权、参与权主动交给群众,使评估更具公正性和客观性。三是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内部处理程序等。四是全面开展业务培训。《条例》实施前,组织全局相关干警认真学习,自查整改,对2004年5月以后制作的文件进行了梳理,做好《条例》实施准备工作;之后,又针对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数据统计、目录报备等,邀请专家,开展了多次实务培训。我局还建设了内网工作平台,用于局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交流;印制了业务资料汇编和典型案例汇编,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提升执法和服务水平。
(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积极提供政府信息解读服务。在涉及到广大群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或便民措施出台时,为了便于群众理解,用一问一答、以案说法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如《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机动车登记条例》等发布后,我局第一时间在网上逐项解读具体法规政策,同时通过“公安热线”提供电话咨询服务。二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改印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上海公安”政府网站宣传资料,发放到查阅点和档案馆供群众取阅。
(四)其他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2008年,我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针对不同群众的信息需求,更加注重对动态类信息的日常发布机制建设,主要做法有:
一是日常治安信息定期发布机制。通过网站和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每两周向广大市民通报一次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本市治安、交通、消防等方面的总体情况、典型案例及防范提示等。
二是重大案(事)件即时发布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处置快速反应机制的要求,凡辖区发生突发事件和重要涉外案件,均在第一时间发布有关信息,公布案(事)件的真实情况和警方介入调查的进展情况。
三是治安防范信息重点发布机制。我局结合“文明迎奥运 平安迎奥运”、“防范虚假信息诈骗案件”等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立体化治安防范宣传网络,通过广播电台、网站、网络电视等平台,继续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有效提高了市民的防范意识。共播出《今日治安视点》广播节目365期、《防范伴你行》电视节目58期,《趣街》周刊刊登防范宣传版面12期,《风向标》月刊刊登防范宣传版面8期,在新浪网“防范伴你行”博客发表治安防范文章118篇,设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余万份,组织开展大型防范宣传活动近千场次。邀请陶淳和豆豆等明星担当“上海治安防范宣传形象大使”,开设“肯德基奇奇安全小课堂”,印发《大学新生安全防范手册》,积极普及治安防范知识。机场分局制作中英文版的《乘机证明安全防范小贴士》宣传单,放置在东航等航班座位后的书报袋内,并制作视频,在飞机和候机楼播放。
四是坚持社区警情通报制度。全局形成社区警情通报四级网络:社区民警每月向辖区居民代表通报小区治安情况;派出所每季度向街道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通报辖区治安状况;市局、分县局定期向市、区(县)人大、政协汇报工作。全市社区民警共召开2万余次警情通报会,参与各类活动的群众累计约100万人次。开展政府信息“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五进”服务活动,如徐汇分局斜土路派出所制作3万份台历向外来人员和居民群众发放,台历上印有派出所的常用电话,以及外来人口居住证办理、日常安全防范等宣传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到200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4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42条。主要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等信息。
(一)深化公开内容。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定4项主动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列举了应重点公开的17项内容。加大了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依法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的事项”公开力度,如对“门牌”样式、“和谐警民关系”等主题,开展10期网上调查,征集网民意见。
(二)拓展公开渠道。
1、加强公安政府网站群建设,增强便民性。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对“上海公安”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改建,增设“在线申请政府信息”及结果查询功能;增加出入境管理电子政务平台“网上办事”功能,提供英文告知服务,通过手机短信为办证者主动提供办事结果告知服务等;为市民提供驾驶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等信息网上查询服务。上海消防网、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区县公安机关网站等子网站,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各种形式,公开了大量信息。
2、将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重要渠道。2008年,我局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20次,新闻通气会、采访会等21次,市局层面发布新闻通稿260余篇。及时发布了外滩浮雕“浦江颂”盗窃案、加拿大籍女模特被害案、500亿元假发票案等一系列较有影响的案件、成功处置“2.13”徐汇快餐店内劫持人质事件、嘉定安亭道口劫持人质事件、闸北“12.4”劫持人质事件等,及时回应公众关注,满足群众知情权。
3、规范公众查阅点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将市档案馆作为集中查阅的重要渠道,认真做好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及时调整、增加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已在各派出所、行政办事窗口,设置402个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资料,并通过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专职人员服务等方式公开信息,一些单位还配备了纸、笔、眼镜等便民设施,方便公众检索、查询、复制信息。
4、创新信息公开、互动形式。我局认真做好“公安热线”、网上“在线咨询”答复工作,全年提供服务121.7万人次。开展“警民相约网上警务室”系列活动,市局及业务部门领导、“平安英雄”等就“春运”、“抗震救灾”、“奥运安保”、“治安防范”等话题,与网民进行多次聊天互动。闵行分局依托“上海闵行公安”网站,建立“网上警务室”,及时发布政府信息,解答咨询等。金山分局通过“警信通”手机短信发送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54件,其中当面申请145件,传真申请2件,电子邮件申请3件,网上申请360件,信函申请41件,其他形式申请3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53.8%涉及户口政策信息,12%涉及交通管理信息,其余涉及法制、出入境、消防管理等信息。
对到期的544件,已全部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242件,占总数的44.5%,主要涉及户口政策、交通管理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23件,占总数的4.2%,主要涉及户口政策、交通管理等信息。
“规定》所指政府信息"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37件,占总数的6.8%,主要涉及户口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刑事执法类等信息。
“信息不存在”37件,占总数的6.8%,主要涉及户口政策、法制类信息。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31件,占总数的5.7%,主要涉及其它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
“申请内容不明确”14件,占总数的2.6%,主要涉及申请人申请的内容不明确,无法据此检索相关信息。
“重复申请”1件,占总数的0.2%。
“不予公开”69件,占总数的12.7%,主要涉及户政类信息,主要原因是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
此外,“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9件,“申请人主动撤销”41件,两项合计占总数的16.5%。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0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近124万次,其中公共查阅点当面接待2.2万次,咨询电话接听119万次,网上咨询2.4万次。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4153万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网上互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警务信息、协查举报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0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21件(其中市局9件,分局12件),其主要事由是:对有关财务管理、刑事执法、信访、历史老案、动拆迁等相关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的答复本身、及其程序、形式不满,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2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6件(其中市局2件,分局4件),主要事由是:涉及刑事执法、历史老案、个人信息等相关公开申请,对我局答复情况不满,提出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处理机关作出的决定仍不满。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无。
此外,我局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积极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与申请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想方设法帮助其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复议、诉讼和申诉,受到群众好评。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24名工作人员承担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支出费用3.5万元,用于更新、印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按规定共收取依申请公开检索费、复制费、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费用共2560.9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法减免了相关费用。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其它相关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加强了行政执法“三告知”工作。2008年,市局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了公安执法规范体系,重点针对交通、治安等常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制定和细化了执法程序,严格规范了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时的告知方式和告知内容,通过口头告知与书面告知方式的结合,有效地规范了执法行为,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推进了浦东分局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浦东分局从6月中旬开始,历时六个多月的梳理、汇总,顺利完成了分局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工作。共梳理行政权力事项1287项、行政依据155件并逐一填写《梳理登记表》、《权力运行表》和《梳理汇总表》,完成各类表格3000余张。同时,浦东分局还印制了“分局便民手册”、“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相关咨询电话、公安门户网站、“110信箱”专用信笺发放点印制在册子上,在派出所窗口的查阅点专门配置了信息公开材料的专用书架,便于群众查询。
(三)统一了政务公开的形式。根据市局“三基”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市局规范办、纠风办紧紧抓住派出所基础建设的有利契机,按照《上海市公安局政务公开规范》的相关要求,为全市355个派出所统一制作了政务公开告示牌,公开办事流程、办事结果、收费标准、警务纪律和监督电话,进一步增强了警务工作的透明度。
(四)规范了内部审计工作。对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要求审计前须在内部局域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民警的反映和监督;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向社会公开招标;我局组织实施的各类审计项目,在完成审计后均向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审计结果,基本做到了审计过程的公开透明。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
2、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同步不够,部分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信访、咨询,获取政府信息和解决实际问题之间的关系不清楚。
(二)改进措施是:
2009年,我局将结合“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要求,以“迎世博、正警风、强服务、树形象”为目标,继续深入贯彻《条例》,总结经验,整改问题,进一步增强公安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公安政务公开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逐步完善责任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有效性、广泛性。建立“局长网络互动交流”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警民、警社互动交流渠道,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进一步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畴。
二是加强基础性工作。积极探索、完善、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加强“上海公安”政府网站群建设,探索建设“上海公安网上服务中心”,提升公安行政服务效能;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治安防范类信息宣传工作,丰富社区警情通报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确保依法答复;细化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服务标准,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三是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整体业务能力;加大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督促联动机制,加强监督整改力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人民群众以及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定期邀请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142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142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158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554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145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2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3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36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41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3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544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242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23 |
3.“规定》所指政府信息"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37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37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31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14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1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69 |
其中: (1)“国家秘密”数 | 条 | 66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2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1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574905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24202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22153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192488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41533625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21 |
行政诉讼数 | 件 | 6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37.6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45 |
2.邮寄费 | 元 | |
3.复制费(纸张) | 元 | 2515.9 |
4.复制费(光盘) | 元 | |
5.复制费(软盘) | 元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24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24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3.5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