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上海市侨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7.02.2017  16:07

各部、委、办、局,各区侨办、区人社局,各高校和有关单位涉侨部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海市侨务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精神,开拓创新,务实奋进,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激励本市广大侨务干部奋发向上、开拓进取,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侨务工作,推动侨务事业更好地改革发展,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本市开展上海市侨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各部、委、办、局涉侨部门,各区侨办及基层侨务部门,各高校侨务部门和有关单位涉侨部门。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上海市侨务工作先进集体30个,上海市侨务工作先进个人60名。按先进名额的120%差额推荐,由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时工作考核情况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好中选优,确定先进名单。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开拓创新,工作务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侨务工作的部署;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求真务实,结合世情、国情、侨情的变化,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开创侨务工作新局面做出突出贡献。

  2.服务为先,制度健全。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涉侨法规和政策,切实做好为侨服务工作;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作风纪律严明,近3年来本单位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3.领导科学,作风民主。领导班子决策民主,管理科学,工作创新,切实把握侨务工作的最新动态;团结有力,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4.队伍高效,群众满意。队伍建设注重实绩,工作高效,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干部素质优良,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受到上级侨办、党委政府以及海外侨胞、归侨侨眷的信任和好评。

  (二)先进个人

  1.思想先进,遵规守法。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热爱侨务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作风廉洁,严格自律,无私奉献,得到各界人士的认可和好评,具有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

  3.业绩突出,积极学习。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熟练掌握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要求,工作规范,成绩显著;坚持学习,积极探索,关注侨务工作最新动态,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

  4.从事侨务工作满3年,近3年来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民主推举,程序公开。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方法进行评选。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最后经上海市侨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表彰名单。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上海侨务”网站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注重实绩。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被推荐的人选为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

  (三)面向基层,倾斜一线。评选推荐应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侨务工作一线的工作人员倾斜。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不超过20%,市区两级评选表彰工作组织者不参加评选推荐。

  (四)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先进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过程中有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确保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按照要求分别填写《上海市侨务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1)和《上海市侨务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可从“上海侨务”网站下载)。先进事迹2000字左右,简要事迹300字左右。要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审批表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光盘),内容填报详实,公章加盖完整,于3月31日前上报市侨务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个人同时报送2寸彩色免冠近照4张。

   四、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向获奖先进集体颁发“上海市侨务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和证书,向获奖先进个人颁发“上海市侨务工作先进个人”证书和奖章。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市政府侨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上海市侨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此次评选活动,审定表彰名额。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侨办秘书(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张跃实、陈轩、王菲

  联系电话:62490880转

  传真:62493278

  通讯地址:延安西路129号1208室  邮编:200040

  附件:1. 上海市侨务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2. 上海市侨务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