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送王茁入冷宫 薪酬低于员工人均一半
在2015年9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家化(34.46, 0.00, 0.00%)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家化”)(600315.SH)前任董事、总经理王茁与该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要求上海家化恢复与王茁的劳动关系后,上海家化方面回复《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公司会履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王茁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做出的二审判决。
10月11日,本报独家获悉,王茁已经收到公司对其的最新工作安排。新的工作安排已经将其排除在管理岗位之外,为“中国文化应用研究员”职位,薪酬为6000元/月,不到上海家化人均工资13460元/月,更远低于王茁此前作为上海家化总经理54495元/月的薪酬。
王茁回复《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对是否接受该职位安排不置可否,仅表示正在研究中,尚有对岗位信息与安排不明确的地方正在与公司沟通中。
一位熟悉上海家化的业内分析人士张丽(化名)对记者表示:“这种岗位安排只是上海家化与王茁基于劳动法律关系上的处理结果,对双方都无实际意义,实际上这是上海家化引入的大股东与原管理层旧恩怨的体现。结合上海家化近几年管理权争夺与变动状况来看,在上市公司资本游戏规则下,上述‘冷藏’的结局无可避免。”
“冷宫”
据悉,王茁10月11日收到的公司“岗位通知函”中,上海家化方面表示,“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安排其担任‘中国文化应用研究员’一职,对中国文化进行广泛性研究,提出在原料提取、产品概念等方面的应用建议。并要求其每周提交不少于2万字关于中国文化研究的进展报告,每月提交不少于8万字的中国文化应用建议报告。”
而该岗位的其他信息包括,“工作地点在青浦区崧泽大道,工作时间为8:30~17:00,固定薪酬为72000元,分12个月支付。”
该通知函还要求王茁“在三日内寄回签字确认的通知函,于10月19日8:30至工作地点报到。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报到的,则视为不接受此项工作安排”。
上海家化方面在回复《第一财经日报》时表示:“公司会履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王茁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做出的二审判决,但是对于判决结果持保留意见,并将依法提起申诉。”
据悉,2013年11月19日,上海家化与王茁签订自2014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上海家化聘用王茁担任总经理;王茁每月固定工资为人民币51900元;王茁具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上海家化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时,上海家化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2014年3月王茁工资调整为54495元,上海家化此前支付王茁工资至2014年5月31日。
无论从岗位、薪酬还是从工作地点等方面看,前总经理王茁回归后显然是被打入“冷宫”。
“对于上海家化来说,王茁是土生土长的家化人,并从普通员工成长为总经理,对公司与行业都具有丰富的经验,这样的安排当然很可惜。”张丽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引进人才和公司成长的管理人员各有优势,对公司最好的是两者结合。”
旧恩怨的新体现
实际上,王茁与上海家化的劳动纠纷缘于旧恩怨。2011年11月,平安信托旗下投资公司——深圳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主做PE)在上海成立了上海平浦投资有限公司,以51.09亿元成功获得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成为上海家化最大股东。不过蜜月期不长,平安就与上海家化原管理层在公司发展方面和经营理念方面发生了矛盾。上海家化原董事长葛文耀[微博]此后也不得已在2013年退休。
现年47岁的王茁于2012年12月18日开始担任上海家化总经理一职,并且2013年11月19日与上海家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海家化于2014年5月13日下午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决定解除王茁的总经理职务。6月12日,上海家化又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罢免王茁的董事职位的议案。
上海家化给出的罢免理由是,“公司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存在重大缺陷并出具否定意见,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事宜的主要责任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自此,王茁与上海家化经历了近一年半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
2015年9月25日,终审法院发布判决书认为,上海家化以王茁严重失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缺乏依据。
对于上海家化对王茁的岗位安排,张丽也认为,这种状况不可避免。“一朝天子一朝臣在公司管理界也很普遍。上海家化的状况是,引入资本方后,原管理层依然希望主导公司的发展,但在股份转让过程中,太集中给了一个投资者,这样当原管理层与大股东在公司发展方向上发生矛盾的时候,双方都存在期望值落差,在资本游戏规则下,通常都是原管理层出局。”制图/张逸俊
热点新闻:
天气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