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松广场有限合伙监管现漏洞 1.3亿融资被挪用
◎每经实习记者 吴若凡
一份份看似完美的合同加上基金公司的包装,吸引了近百名普通投资人共计1.558亿元的投资。然而,这笔资金并没有真正用到原本指定的方向。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这笔资金应该用于宝松广场项目开发。那么,为何最终的资金流向会与此相违背?是监管不力,还是风控不足?普通投资人在购买此类有限合伙产品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一份份看似完美的合同加上基金公司的包装,吸引了近百名普通投资人共计1.558亿元的投资,但由于有限合伙机构的监管不力,上述资金并没有真正用到原本指定的方向。
近日,《中国经营报》报道称,上海宝山区宝松广场有限合伙房地产融资项目,被近百位投资者举报,从今年2月开始,投资人一年投资期限已到,本金利息却没有如期到账。
在兑付危机出现后,记者从参与该项目的一位投资人处获悉,目前,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经侦支队已经介入调查,并正式立案。7月13日,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经侦支队立案公告书显示,经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经侦支队调查,认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之规定,进行立案。
律师:多项风控措施未落实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德舜投资-上海宝山宝松广场专项基金计划》的产品书了解到,该基金为债权投资基金,计划融资方为上海宝松置业有限公司,主要投资用于上海市宝山区宝松广场商业办公楼项目开发。该项目地块位于上海市盘古路732号,东侧靠近逸仙路高架,紧邻轨交3号线友谊路站,计划最终建成为商办写字楼。
记者走访现场发现,该项目已停工大半年,施工现场大门紧闭。上述投资人告诉记者,停工是因为项目方欠施工方“二十冶”施工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上海宝松广场项目专项私募基金募集说明书》还发现,这家由上海龙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德基金)作为发起人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名为德舜投资中心(以下简称德舜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GP),龙德基金为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担保,宝松集团为劣后级合伙人,个人和投资机构通过认购该基金成为有限合伙人(LP),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上述投资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其中LP拟融资1.2亿元,龙德基金跟投出资200万元,宝松集团出资2800万元。最终超额融资1.558亿元,而龙德基金和宝松集团实际上并未真正出资。
记者查阅《德舜投资-上海宝山宝松广场专项基金计划募集说明书》发现,该基金无论是在行文,还是其他各方面都显得相当规范。该说明书在第十四章还特地将风控措施进行了列举,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权质押、90%股权控制、集团资金劣后、连带责任担保等。
此外,宝松集团还和有限合伙人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土地抵押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上述投资人向记者坦言,当初之所以选择这个项目,是看中其有这么多担保,股权、土地、公司担保、个人担保。“哪怕还不出钱来,我们投资人也可以直接卖你的地来偿还欠款。”
律师杜跃平认为,签订土地抵押合同后,当事双方需要到土地所在地的土地房屋管理局下属的房屋土地登记处做他项权利登记,并有登记处出具他项证明。而股权质押在签订合同后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质押手续,并由工商局出具质押证。如果是上市公司则要到证券结算中心登记备案。而在此案例中,宝松集团以及龙德基金既没有去办理他证抵押,也没有到工商管理做90%的股权质押手续。由此来看,有限合伙计划的风控措施其实并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