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上海安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13.12.2017 17:34
本文来源: 财政局
上海安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上海安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上海安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上海安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操伟(341501550003)、邰少旭(340601850004)。
三、上海安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操伟。
四、上海安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8日
本文来源: 财政局
13.12.2017 17:34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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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