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章程》正式发布施行

05.05.2015  10:29

2015年4月29日,《上海大学章程》在全校范围内正式发布施行,同时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我校章程制定工作从2012年3月正式启动,校内经历了文本起草与反复修改、公开征求意见、专题工作调研、两次校“教代会”讨论、三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全委会(扩大)会和常委会审定等过程,前后十易其稿,于2014年 11月28日提交市教委审核。今年2月11日,上海市教委下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属高校章程核准书第1号》文,正式核准了我校章程。

我校章程制定秉持立足校情、重在务实的精神,坚持依法、民主、特色原则。章程在制定过程中以多种有效形式保障学校广大师生员工、校友和社会公众的源头参与;严格贯彻执行 “依法治国”的精神,坚决执行上位法规定,在自选动作中着重体现改革务实精神;章程突出师生的主体地位,在师生权利保障方面建立完善的救济机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章程对学校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责或职权的规定,遵循详略得当、层次清晰的原则,注重完善学校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章程既体现我校办学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和发展成果,又研究探索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新要求及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为我校未来的发展预留了空间。

高校章程是高等教育领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本要求,是推动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是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基本保障,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础。章程“上承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是推动和规范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基础,是处理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及学校内部关系的准则,是学校在法律框架下行使自治权利的自我规范。

    章程发布实施后,要进行现有校内规章制度的清理,加快配套规章制度建设,不断推进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法律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