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法规草案年内提交审议

30.10.2015  09:26

  推进上海航运中心建设,地方立法怎样予以引领和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下午举行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经充分讨论和表决,《上海市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暂定名)由2015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转为正式项目,法规草案将在年内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今年第三件“预转正”的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会议。

  据介绍,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是国家重要战略部署,经过不懈努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在基础设施、制度管理创新、功能要素集聚、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都取得明显进展,但对比国务院设定的2020年将上海建成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的目标,上海在航运服务体系建设、航运营商环境建设方面还有短板亟需改进。尤其是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及长江经济带等国家层面新战略的实施,为推动航运市场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空间。

  同时,科创中心建设和自贸试验区的设立,也为上海航运中心建设注入新的动力。面对新形势,确有必要加快航运中心条例的立法进程,为上海落实国家战略、加快推进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法制保障。航运中心条例将和市人大常委会已通过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共同构成上海国际贸易、金融和航运中心建设的基本法规,并以此为基础,通过制定系列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推动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法制保障的完善。

  会议听取了本市培育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监督调研报告。据介绍,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项目。从调研情况看,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农业规模化经营取得明显成效,为创建具有上海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打下比较扎实的基础。但在新形势下,本市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等方面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要深化思想认识,着力推动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发展;要增强改革动力,扎实推进农业经营模式创新;要创新发展环境,加快形成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合力;要依靠人才和科技,有效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发展水平。

  会议还听取了本市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蔡达峰、吴汉民、洪浩、薛潮出席会议。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