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法改革试点一年获点赞
办案质效提升改革后全市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均达到99.9%,依法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仅占0.1%;截至今年9月底,院长、庭长直接办案数为51313件,同比上升19.4%
审判质效提升今年1至9月,全市法院审限内结案率达99.18%,92.17%的案件经一审即服判息诉,经二审后的服判息诉率为98.8%
司法公信力提高2014年至今年9月底,上海法院共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27次,其中对2件案件中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今年1至9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6.52万件,审结43.98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3.3%、11.4%,审限内结案率为99.18%;全市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件315件374人,其中大案占比为89.5%,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22047人,依法提起公诉31262人,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天数同比减少近3天。
去年7月,上海作为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率先在全国先行先试。上海市人大的监督调研工作与司法改革试点同步开展。一年多来,上海的司法改革运行情况如何?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列为年度重点监督项目之一。在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这一项目交出答卷。
司法权力运行更科学规范
“一年多来,各项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关于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中提到,改革成效的体现之一是“随着员额制的落实和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化,‘两院’办案一线的力量均有所增加,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办案质量和效率获得新的提升。”
“司法责任制”被认为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核心是把司法责任落到办案的法官、检察官身上,做到“谁办案,谁负责”。来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改革后全市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均达到99.9%,依法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仅占0.1%。截至今年9月底,院长、庭长直接办案数为51313件,同比上升19.4%。
上海市检察系统实施的“权力清单”和“岗位说明书”制度,让检察长或检委会实行的职权从改革前的50余项减少到17项,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由原来的68%上升到82%。
司法改革以来,审判质效全面提升。今年1至9月,全市法院审限内结案率达99.18%,92.17%的案件经一审即服判息诉,经二审后的服判息诉率为98.8%。
“提高司法公信力是根本尺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说。目前,上海一中、二中及9家基层法院实现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指定辩护全覆盖。高院制定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构建法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上海法院按坚决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法律原则和规则,2014年至今年9月底,共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27次,其中对2件案件中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今年5月1日全国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上海结合实际出台相关细则,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今年5至9月,全市法院收案数为328494件,日均3128.5件,同比上升13.52%。其中当场立案324031件,日均3086件,当场立案率为98.64%。
司法改革推进之时,“两院”分别制定和实施服务保障“一带一路”、科技创新中心、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司法文件,服务国家战略和全市工作大局的司法效应正不断体现。根据改革经验形成的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不仅为全市司法改革提供了遵循的路径,也为全国司法改革提供了借鉴。按照中央和市委的部署,上海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改革,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顺利挂牌并平稳运行。今年1至9月,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共受理跨行政区划重大职务犯罪、海关走私、食品药品案件等新增管辖案件97件214人。
绝大多数市人大代表对一年来司法改革试点总体成效点了赞。他们认为,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当前本市司法公信力高或较高。针对司法改革中遇到的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深层次问题,上海将力求按照精细化立法的要求,全面梳理立法重点问题,认真研究提出符合改革方向、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修改建议方案。
打造一支高素质司法队伍
未来的上海检察官是什么样子的?
他们平均年龄45岁,平均司法工作年限19年,全部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其中硕士以上学历占42%——按照规划,到2019年底,这样高素质的入额检察官数量将控制在1700人,占队伍编制总数的30%左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表示:“检察官的队伍结构和学历层次将发生重大变化。”通过员额制使司法人员按队伍结构、职业素养得到优化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改革前,全市检察官2884名,占实有干部总数的71.5%,占队伍编制总数的51.5%。按照改革方案,本市法官和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的33%、52%、15%。截至今年9月,全市入额法官、检察官分别为2296人和1565人,分别占法院、检察院总编制数的25.5%和27.9%,为今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晋升成长预留空间。
上海正积极探索对这样一支队伍的创新监管。上海检察院系统尝试配备专职流程记录员,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作为对检察官办案评价的依据。市检察院制定《上海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明确由检察长牵头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捕后不诉、诉判不一、自侦案件作出不起诉或撤案决定等15类案件做到每案必查,评查结果作为检察官评价依据。今年以来,全市共对5506件案件开展评查,发现问题183项,归入检察官司法档案的同时向全市通报。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加强司法人员从严管理,有利于提升司法人员队伍素质,提高司法公信力。今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对8名违规检察官严肃处理,其中7名被免去检察员、助检员法律职务,1名取消遴选入额资格。上海法院则制定了法官岗位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入额后考核不合格的将退出法官员额,破除“一次入额,终身入额”、“能进不能出”的问题。
根据《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上海还对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及法官、检察官配偶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实行一方退出机制。全市检察机关与此相关的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人员63人,49人选择本人退出,均未入额。而配偶或子女是律师的103名法官全部实行一方退出。
一些代表提出,目前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助理审判员和助理检察员任职分别满2年和3年就具备遴选资格,入额人员中年纪最轻仅30周岁。一些任职时间相对较短的司法人员办案经验不足,迫切需要有针对性地提高素质能力。而作为改革的新生事物,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不能直接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今后如何才能晋升为独当一面的合格法官、检察官?
他们建议完善入额法官、检察官职业培训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尤其是要加强对新入额的年轻法官、检察官的“传帮带”,重视解决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不直接办案造成实践经验缺失等问题。
入额人员全部充实到一线
2013年底,全市法官占实有在编人数的56%,按照33%的员额比例,改革后将有730名法官不能入额。本已面临“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法官、检察官明显减少,会不会影响案件的审判办理?
司法改革中,上海严格执行入额人员全部到一线业务部门办案的管理规定。全市法院配置到司法一线的法官人数比改革前增加1.4%,主要办案部门的法官实有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7.6%。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从改革前的1:0.75变为现在的1:1.5。法官助理的设置有助于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审判中心业务。
检察机关同样坚持“入额检察官必须办案”的原则。市检察院、分院、基层院的检察官员额配置比例分别为30%、33%、34%,力量向基层倾斜。据悉,全市检察官总数少了,但业务一线的办案力量得到了保证。
然而在一些人大代表和法律界人士看来,“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近年来,全市法院、检察院案件数量每年以10%以上的幅度增长,一线法官、检察官工作负荷不断增加。2014年,全市法官平均办案数量达到157件,相当于1.6天办理一个案件。随着立案登记制等改革举措的逐步推进,案件数量逐年攀升态势预计仍将持续。尽管市高院、市检察院通过调整员额基数等方式,努力将编制和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向办案任务重的基层单位和一线业务部门倾斜,但“案多人少”矛盾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有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建议,全市司法人员编制及员额分配机制有待通盘研究。上海有必要以人财物市级统一管理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合理调配、动态调整司法人力资源。探索建立科学的人员编制、适时增长和相匹配机制,保证审判人员的设置与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相一致。
代表们还建议,要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等措施,进一步研究落实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对策。同时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