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沪牌能领几张?关于上海"史上最严"交规的流言与真相

21.03.2017  08:43

原标题:临时沪牌能领几张?违法鸣号会被扣车?关于上海“史上最严”交规的流言与真相

  还有4天!

  3月25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与1997年的原条例相比,这一版的《条例》85%以上条款都是新的,且不少是驾驶员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的情况。

  随着新规实施之日临近,各交警支队违法处理窗口前也大排长龙,一些流言在驾驶员之间流传——

  “上海今后临时牌照能申请4张,但不能进中环!

  “验车之前才处理交通违法会被扣车!

  “打手机会被电子警察拍,但是玩微信处罚不了!

  这些说法是真的吗?《条例》的规定究竟如何?记者日前梳理《条例》中与驾驶员切身利益最为相关的条款,只要在日常行车中注意这些行为,就不必担心“最严交规”会罚到自己。

   流言:新车能领4张临牌,但不能进中环

  真相:新车最多申领2张临牌,每张15日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公安机关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2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5日。而根据现行规定,每辆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最多可申领3张临牌,每张临牌的有效期最多为30天。上海从未出台规定新车可以领取4张临时牌照。

  此外,去年上海市公安局接连发布两份通告:《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和《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在前一份通告中,规定从2016年4月10日起,外地临时牌照车辆不得进入外环线以内;后一份通告则规定从2016年4月15日起,外地临牌、上海临牌以及一系列通告所罗列的车辆在高峰时段都不得驶入高架限行路段。违法闯入高架将面临计3分、罚200元的处罚。直至目前为止,上海从未出台规定上海临牌的新车不能进入中环的规定,新《条例》也无此规定。新《条例》对于临牌的申领数量和有效期都进一步限制,市民最好“先拍牌后买车”。

   流言:发现代替别人计分一律扣证!

  真相:“买分卖分”将受到重罚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如果违反该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公安机关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条例》的规定虽然不是传言中的“一律扣证”,但的确对“买分卖分”行为予以重拳打击,违规者的确有可能被暂扣驾照。而哪些买分卖分的“黄牛”,同样面临最高达到2万元的罚款,这一条款为公安部门整治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的“黄牛”提供了法律依据。

   流言:年检前才处理违法会被扣车!

  真相: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累积5起以上可被暂扣行驶证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场发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未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事人应当在接到上述通知书、凭证之日起15日内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违法事实清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发现机动车在本市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记录累积达到5起以上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发还机动车行驶证。

  过去,很多驾驶员习惯在年检之前统一处理交通违法,但新《条例》实施后这样的方式存在极大的风险。按照《条例》的规定,如果对交通违法处罚决定无异议,当事人要在15天之内处理这一交通违法。如果一辆车累积有5起以上超过15天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被交警发现后可被处以暂扣行驶证。

  因此,驾驶员最好一个月就查询一次自己的违法记录,及时处理交通违法。目前上海已经开通“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平台”、上海交警APP和牡丹畅通卡等处理交通违法、缴纳罚款的线上平台,市民不必一定要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处理。

  同时,为了让自己能及时接到交警部门的违法通知,应按照《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经常查询车辆或者其本人交通安全记录;登记的通讯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流言:非高峰时段进公交车道不被处罚

  真相:公交车道双休日、节假日可驶入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交专用道在规定时段内供公共汽(电)车专用行驶,其他车辆不得驶入,但下列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

  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实施清障施救作业的车辆;

  正在运载学生的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

  正在载人的核定载客人数二十人以上的载客汽车;根据交通信号指示允许借用公交专用道的车辆。

  同时,双休日和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全天允许其他车辆驶入公交专用道。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71路中运量公交专用道即使在双休日和节假日也不对私家车开放。

   流言:开车不能打手机,但可以发微信

  真相: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

  《条例》第三十四条对一系列驾驶行为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其中就包括“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目前,上海已有百余套电子警察可自动抓拍“驾驶时接听拨打手持电话”。不过除了接听拨打手机之外,发微信、刷微博、玩游戏等都将不被允许。《条例》规定除明确介质为“手机”之外,还有“电子设备”,这意味着包括平板电脑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电子设备,在驾车时都不能使用。

   流言:乘车人不系安全带也要被处罚

  真相:流言是真的!

  关于使用安全带的要求,《条例》有两处规定。

  其中一条出自第三十四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当使用安全带。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动车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使用安全带。

  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未使用安全带的,对机动车乘坐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上海并非首个对乘车人不系安全带进行处罚的城市。此前深圳已经对机动车乘坐人使用安全带做出相关规定,不系安全带最高可处罚500元。上海与深圳的不同之处除了罚款金额,处罚对象也不同:深圳规定“乘客不系安全带驾驶员受罚”,而上海则直接处罚乘客。

   流言:小学生不能坐在副驾驶座

  真相:基本正确,未满十二周岁不得坐在副驾驶座

  《条例》在保护未成年人乘车安全方面有两条规定,同样出自第三十四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以下行为: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根据2013年上海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若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将对车辆驾驶人员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流言:市区最高限速80公里/时

  真相:限速有一系列条件

  《条例》第三十四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此外《条例》第三十四条还对“连续变道”有了明确说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违反该规定,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流言:宾馆酒店门前的“专用”车位将被取消

  真相:基本正确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安装地锁、划设标线等方式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在专业人士看来,道路资源非常宝贵,不到不得已时尽量不占据道路用于停车。《条例》为此做了明确规定:

  本市外环线以内一般不再新增全天性道路停车泊位,逐步减少现有全天性道路停车泊位。本市外环线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

  停车泊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

  停车需求集中但现有停车资源无法满足的中小学、幼儿园和医院,其周边道路条件允许的;

  夜间停车需求集中但现有停车资源无法满足的商业街区,其周边道路条件允许的;

  停车资源严重不足区域的人行道范围内,条件允许且不影响行人正常行走的。

   流言:凡交通违法就会被纳入征信系统影响贷款

  真相:四种情形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四种情形,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流言:违法鸣号10次会被扣证

  真相:“叠加处罚”的确将给予证照处罚

  《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一年内在本市有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达到十起后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给予有关证照的处罚——

  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

  违反规定驶入公交专用道;

  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

  在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和路段鸣喇叭。

  据了解,这几种交通违法行为看上去不是危害很大的行为,但表现出交通参与者对交通法规的漠视,因此适当加大了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