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海事部门严格落实支持小微企业的惠民举措

04.02.2015  12:19

 
      为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优化航运市场发展环境,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关于免征部分船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海征稽﹝2014﹞768号),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船舶港务费、船舶登记费、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予以免征。上海海事局及所属各分支局迅速行动,积极宣贯并部署落实。一是及时下发通知明确相关要求,并组织政务受理人员学习,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对外宣传,通过政务大厅显示屏、短信、微信和微博等平台以及现场签证等渠道把相关的通知精神告知辖区的有关船舶和船公司。

  自2015年1月1日0时起,各分支局政务窗口安排专门人员值守,严格落实政策相关要求,对符合要求的船舶免征了船舶港务费,并对政策进行宣传和解释。现场签证的船员或船民对这一举措表示积极支持和欢迎,认为大大减轻了船舶营运负担,给了船民真正的实惠。上海海事局将继续落实通知要求,加强宣传,做好适用船舶免征工作,确保将国家惠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