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版权局关于授予上海东方广播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 园区(基地)“2018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决定  

03.02.201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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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版权〔2019〕3号

 

上海市版权局关于授予上海东方广播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

园区(基地)“2018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上海新闻出版(版权)“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我市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市版权局开展了2018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认定工作。根据申报与推荐情况,经专家评审、公示等评选程序,现决定授予上海东方广播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2018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的称号,授予上海创智天地园区“2018年上海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的称号。具体名单如下:

一、示范单位(11家)

1. 上海东方广播有限公司

2. 上海自贸区国际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 上海易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 上海高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5  . 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 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7. 上海外文图书有限公司

8. 珍岛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9. 上海嘉成轨道交通安全保障系统股份公司

10. 上海韩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1. 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二、示范园区(基地)(1家)

1. 上海杨浦区创智天地园区

 

希望以上单位、园区继续发挥好引领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版权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力推动上海成为全国版权产业高地。

 

上海市版权局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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