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版权局关于授予上海东方广播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 园区(基地)“2018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决定
03.02.2019 20:23
本文来源: 新闻出版局
AD0310000-2019-002
沪版权〔2019〕3号
上海市版权局关于授予上海东方广播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
园区(基地)“2018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上海新闻出版(版权)“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我市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市版权局开展了2018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认定工作。根据申报与推荐情况,经专家评审、公示等评选程序,现决定授予上海东方广播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2018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的称号,授予上海创智天地园区“2018年上海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的称号。具体名单如下:
一、示范单位(11家)
1. 上海东方广播有限公司
2. 上海自贸区国际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 上海易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 上海高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5 . 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 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7. 上海外文图书有限公司
8. 珍岛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9. 上海嘉成轨道交通安全保障系统股份公司
10. 上海韩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1. 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二、示范园区(基地)(1家)
1. 上海杨浦区创智天地园区
希望以上单位、园区继续发挥好引领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版权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力推动上海成为全国版权产业高地。
上海市版权局
2019年2月2日
本文来源: 新闻出版局
03.02.2019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