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首起刑事案件开庭:为外籍华裔被告放慢语速

03.04.2015  11:26

图片说明:4月2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某走私普通物品一案。 微博@上海三中院 图

  2015年4月2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名西班牙籍华裔女性走私普通物品一案。这是该院首起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三中院”)获悉,该案由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曹芬芳、程亭亭组成合议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高孝义出庭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现年39岁的被告人陈某系西班牙籍华裔女性,2014年9月18日乘坐俄罗斯航空公司SU2501次航班从西班牙马德里出发,经俄罗斯莫斯科转机后乘坐SU208次航班,于次日10时许飞抵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

  通过X光机对陈某随身携带行李进行现场查验时,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旅检处关员发现,其行李箱中有可疑物品。经查,陈某携带的棕色行李箱中有高档手表6块,其黑色手提包内有高档手表7块及Vertu手机一部,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人员遂将陈某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物品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偷逃应缴税额达15万元,应以走私普通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当庭,被告人对案件基本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经过举证质证,重点围绕被告人是否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和被告人被查获时是否构成自首等焦点展开辩论,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该案也是上海三中院成立以来首起涉外刑事案件,也是首起刑事案件。上海三中院相关人士透露,合议庭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注重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采取相关举措以保障人权,体现程序公正,“受理该案后,我们通过外事部门与西班牙驻上海领事馆取得联系,告知该案的审理情况,并就是否参与旁听等征求领馆意见。

  同时,上海三中院对被告人进行充分告知,确保其知情权。

  “首先在聘请翻译方面,尽管被告人表示自己懂中文无需翻译,但合议庭依然将相关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告知,在被告人明确提出不需要翻译后,制作笔录记录在案。其次在指定辩护人方面,由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告知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同意后,合议庭联系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相关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再次在非法证据排除方面,从送达起诉书到庭审各阶段,均询问诉讼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有无迫使其违背意愿供述的做法。”上海三中院相关人士说。

  另据上海三中院方面透露,考虑到被告人13岁起长期居住于西班牙,且庭审过程没有翻译,合议庭和控辩双方提前沟通,要求尽量放慢语速,控制庭审节奏。除对诉讼程序、法庭纪律和法律规定进行法律释明外,对于被告人一时无法理解的概念、事实等情况,进行具体全面地解释,避免被告人听错、听漏、模糊理解,进而损害其合法权益。

  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设立的全国第一家跨行政区划法院。自2014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以来,共受理行政一审案件7件,行政二审案件16件;受理刑事一审案件3件(均为走私类犯罪案件,由海关缉私局侦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其中,行政案件主要涵盖不服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不服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公证执业投诉处理意见、不服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答复、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房屋登记、劳动与社会保障等13种类型案件。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暂行规定》,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案件:1、以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不包括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3、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案件;4、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