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上建花园 立体绿化纳入《上海市绿化条例》
原标题: 屋顶上建花园,立体绿化已纳入新修订的《上海市绿化条例》
图片说明:新漕河泾国际商务中心屋顶绿化。
草坪、绿树、盆景、健身小道……来到新漕河泾国际商务中心的楼顶,让市民张先生眼前一亮:“没想到屋顶也能变成花园啊。”
8月29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组织部分市民前往参观新漕河泾国际商务中心和申通地铁总部两大屋顶绿化,亲身体验立体绿化的生态、环保效应。记者获悉,新修订的《上海市绿化条例》已明确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中心城内既有公共建筑的,应当对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
屋顶花园内植物种类繁多,如同参观植物园
据了解,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预计实施的屋顶绿化总面积将达到87077平方米,其他形式立体绿化(绿墙、绿荫停车场、沿口)绿化面积将达到了19143平方米,相当于世博园区的绿化总和,形成了上海第一个立体绿化办公商务楼群。申通地铁总部屋顶绿化则立足生态性、注重示范性、融入绿色生命,建成33718平方米的立体绿化,种植了62种植物,同时建有广场、园路、休闲平台、凉亭、假山和棚架绿化,营造了绿色地铁活动环境和生态空间。
在屋顶花园上,感觉如同在参观植物园,每个树木前面都会标有树木名称和负责管理的部门。数千平方米的屋顶绿化让人心旷神怡,绿化的点缀为屋顶平添了一份生机,减少了原本空旷屋顶的枯燥之感。
据绿化部门介绍,为缓解中心城区地面绿化建设空间有限的困难,上海已确定立体绿化发展作为城市绿化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和发展方向,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立体绿化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
立体绿化纳入《上海市绿化条例》
新修订的《上海市绿化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不仅为立体绿化提供法制规范,也对已建成的立体绿化予以严格保护,禁止占用或者拆除。
《条例》规定对于新建公共建筑中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中心城内的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改建、扩建的,也按照上述要求实施立体绿化。其中“公共建筑”,特指供人们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学校、医院、办公楼、商务楼、影剧楼、体育场等,不包括住宅、公寓、宿舍等居住建筑。同时,鼓励适宜立体绿化的工业建筑、居住建筑等其他建筑,实施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新建快速路、轨道交通、立交桥、过街天桥的桥柱和声屏障,以及道路护栏(隔离栏)、挡土墙、防汛墙、垃圾箱房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实施立体绿化。
《条例》还规定,对已建成的立体绿化予以严格保护,禁止占用或者拆除,只有因所附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的除外,而且在扩建、修缮完成后,应当恢复原有的立体绿化,并设立了相应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