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男”骗色骗财30万 实为无业游民炒股为生

24.06.2015  10:55

  已婚男子缪某在某交友网站上虚构个人信息,打着哈佛博士的旗号骗取女性感情,并借机捏造各种理由诈骗钱财30万余元。

  近日,记者了解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就被告人缪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缪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

   骗色骗财后谎称杀人逃匿

  2014年5月,琴琴(化名)通过交友网站认识了一名叫缪某的男子,他自称是哈佛博士,从事科研工作,未婚,希望与琴琴交往。

  两人在网上越聊越投机,很快琴琴就被缪某的“风度”所吸引,逐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在缪某的要求下,琴琴抛下了在老家已有的一段婚姻,只身从山西来到上海与其见面,并在缪某租住的一套单元房内与其同居。

  在一起没多久,缪某向琴琴表示其已将两人的事告诉了父母,但父母嫌弃琴琴文化低,不希望他们继续交往,甚至还到自己的单位去闹,导致缪某辞掉工作。然后,缪某又向琴琴谎称他和朋友在深圳开了一家公司,在外面欠下一百多万的高利贷,问琴琴借钱还债。

  起初,琴琴并不愿意,但是碍于情面,而且缪某也曾许诺过将与其结婚,因此就通过汇款和现金方式给缪某钱,后来更是直接把两张银行卡及密码都给了缪某。几次从琴琴处拿钱后,缪某说可以通过炒股赚一笔,出于对缪某的信任,琴琴又给了他8万余元。这样,琴琴前后共向缪某支付了30余万元。

  7月初,也就是两人相识一个多月后,缪某让琴琴回老家办理离婚手续。琴琴满心以为两人的“爱情”即将修成正果,便立即动身返回老家。可就在她离开上海期间,却接到了缪某一宗突如其来的电话。电话中缪某称他自己开车撞了人,而且还失手把人打死。此后琴琴再想通过电话与缪某联系,电话却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8月底,琴琴又来到上海,经与民警联系后才知道自己居然被骗了。

   无固定职业,骗钱用于炒股

  经侦查,民警于2014年9月底在江苏省昆山市某酒店内将缪某抓获。抓捕时,缪某刚与一名叫小惠(化名)的女子办理完酒店退房手续。

  原来在与琴琴交往之前,缪某就已经通过某交友网站征婚板块认识了小惠,他同样也是通过自称哈佛大学博士、在中科院工作等方式博取对方好感。2014年5月,也就是缪某与小惠相处一年多后,小惠提出与缪某结婚,但缪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同年8月,缪某告诉小惠自己得了脑瘤,需要住院治疗。小惠赶紧到上海寻找缪某,却始终无法联系上。

  2014年9月初,小惠接到失联多日的缪某的电话,称其出院了。见面后两人便在昆山某酒店入住了20多天,直到缪某在酒店大堂内被抓。

  若不是亲眼见到缪某被民警抓获,小惠还幻想着有朝一日会与“哈佛博士”步入婚姻的殿堂。此时,她庆幸在两人交往过程中虽然缪某多次提出要借钱,但自己始终没有应允。

  缪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经过,实际上他的学历是初中,也没有固定的职业,骗来的钱主要用于炒股。而更为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名四处以结婚为名欺骗女性感情、诈骗钱财的男子,竟然早已有过两段婚姻,而且还与第二任妻子育有一子。

  侦查机关向缪某的第二任妻子小沈(化名)了解到,她和缪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之间的感情并不和睦,2013年9月便分居了,但并未办理离婚。分居一年后的某日,缪某在她的银行卡里汇入了15万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和支付其昆山一处房产的部分费用。

  2014年12月26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缪某涉嫌犯诈骗罪依法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缪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但认为指控的犯罪数额中有8万元系琴琴交由其炒股,该款的使用不违背被害人琴琴的意愿,且确实由缪某存放于其股票账户内,缪某到案后也有向被害人琴琴归还的意愿并已及时退回,故该款额应当从指控的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

  对于缪某的以上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缪某编造虚假的学历、职业、婚姻等信息骗取被害人琴琴的信任并与之同居,并宣称做生意欠下高利贷及需要资金炒股,琴琴基于对缪某的信任,将包括用于炒股的8万余元在内的30万余元交由缪某实际控制。此后,缪某不仅未向琴琴偿还钱款,还谎称自己杀了人并改变联系方式逃匿,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才予以退还,故缪某具有骗取涉案30万余元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因此上述辩护观点与事实、法律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结合缪某的作案手段、到案后的表现及退赔情况等情节,以诈骗罪判处缪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