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申请重新作国家赔偿 坚持1532万元赔偿诉求

19.03.2015  12:05

  昨天下午,念斌代理律师公孙雪前往福建省高院,代念斌向该院提交申请重新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的材料。福州中院曾在2月25日对念斌二审宣告无罪作出国家赔偿113万余元的决定,念斌在去年12月25日向福州中院申请的国家赔偿数额为1532万余元。

  昨天下午,公孙雪律师到福建省高院提交申请该院重新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的材料,该院也出具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收件清单。据公孙雪介绍,此次赔偿要求还是坚持原来的赔偿要求,仅认同福州中院2月25日作出的113万余元赔偿决定中第一项涉及侵害念斌人身自由赔偿金的算法,“其他的赔偿要求,我们还会坚持,不会放弃,我们会尽最大的力量去争取”。

  福州中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关于念斌提出健康权受到侵害,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请求,福州中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确立的“谁侵权、谁赔偿”原则,该院在审理此案期间未侵犯其健康权,因此不予支持,而念斌的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造成的,8年申冤费用依法也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此外,其姐姐、其儿子并非本案原错误刑事审判行为的受害人,因此依法不支持其要求的其姐姐误工费、其儿子心理治疗费的赔偿请求。

  念斌在昨天提交的申请中称,福州中院此前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对他的二次伤害,并未考虑到冤假错案给其及家人带来的痛苦,以及家人遭受的打击及精神折磨,认为福州中院拒绝赔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项目是在推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