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财政安排250万元支持第二轮阳光家园建设

18.09.2014  16:03

  2005年,按照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智障人士阳光行动”的要求,奉贤区建立了1所区级“阳光之家”和13所镇、社区、开发区“阳光之家”。“阳光之家”建立初期,主要服务对象是16至35岁的智障学员,主要活动内容是教育培训、康复训练、简单劳动、娱乐活动、特奥训练等。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在“阳光之家”的基础上,陆续又增加了“阳光工场”、“阳光心园”、“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等一批扶持残疾人机构、协会活动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场所,统称“阳光家园”。时至今日,第一轮建设的阳光家园普遍存在房屋、设施设备老化陈旧、与残疾人数不匹配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当下残疾人服务的要求,急需进行修缮改造、添置设备设施。

  为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奉贤区启动第二轮阳光家园建设工作,区财政在2014年残保金预算中安排250万元专项资金,对金海社区、海港开发区、海湾旅游区、四团镇分别给予补助,支持其“阳光家园”添置设施设备,主要用于购买空调、电脑、投影设备、电视机、厨房设备、宣传版面、户外LED彩屏、课桌椅、工作台凳、展示柜等。项目涉及相关设备采购全部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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