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年收受47万元好处费 降担保费率被判15年

18.03.2015  09:19

  一投资担保公司项目经理熊某,3年收受47万元好处费,为某公司降低担保费率。昨天,记者从西城检察院获悉,熊某犯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北京万佳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化名,以下简称“万佳公司”)是北京某集团控股的国有公司,主要业务范围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2004年,熊某任该公司项目经理。

  2004年5月,北京澳氏乳品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澳氏公司”)财务总监丛某,与熊某洽谈担保费率中,希望熊某帮他们降低担保费率,并表示会给他好处费。

  熊某向领导多次“美言”澳氏公司经营业绩稳定、还款信用度高等情况,降低收取了担保费率。

  事后,丛某给熊某汇了10万元好处费。接下来的3年,澳氏公司多次由万佳公司提供担保获得银行巨额贷款,熊某将他们的担保费率再次降低。

  其间,熊某连续多次收受澳氏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2万余元及面值5000元的加油卡10张。

  事后,熊某在工作中,为其他公司审批贷款时不负责任,造成万佳公司遭受176.2万元的损失。

  2009年,熊某被匿名举报。西城法院认为,熊某构成受贿罪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没收其价值10万元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