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8年未获480万元受偿款 与法院交涉数次未果

12.11.2014  11:22

  法治周末记者 刘立民发自山东沂水 2014年10月27日上午,刚一上班,日照人金振华就来到山东沂水县法院门口,通过门卫联系法院领导,但这次仍未能如愿。

  自从竞标买下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济南办)的两户债权,金振华便与沂水县法院结下不解之缘。两年来,作为债权人,他数十次来法院交涉,但都没有结果。

  2012年12月25日,金振华以250万元购得长城公司济南办两户陈年债权,本息合计达9647多万元,这两家欠债企业分别于2006年和2008年破产完毕,法院裁定“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尽管是数额巨大却是虚账,但金振华了解到还有487.8万元受偿款留在沂水县法院,觉得怎么也不会赔本。

  然而,长城公司济南办工作人员表示,为了这笔受偿款,此前已经与沂水县法院交涉了6年,讨要无果。为了减少国有资产损失,才将债权公开拍卖。

   487万元受偿款被扣划

  时间回溯到10年前。2004年6月和10月,法院分别宣告沂水化肥厂和沂水酶制剂厂破产,有关部门派员组成破产清算组,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在此期间,2005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与长城公司济南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工行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剥离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长城公司济南办,并在山东《大众日报》共同刊发“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是国务院为化解金融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于1999年成立的处置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金融机构之一。

  中国工商银行沂水县支行(简称沂水工行)剥离的“沂水化肥厂”和“沂水酶制剂厂”的两户债权在剥离清单之列,长城公司济南办成为该两户债权的合法受让人。

  沂水化肥厂资产处置后,破产清算组拟定了财产分配方案,确定沂水工行债权应兑付受偿款538.0581万元,但长城公司济南办只得到了178.5581万元,359.5万元被沂水县法院划走,而沂水酶制剂厂工行有效抵押资产拍卖了128.33万元,长城公司济南办派人领取这笔钱时,破产清算组告知已被沂水县法院扣划。

  “这样一来,沂水县法院共扣留我们两破产企业债权受偿款487.8万元。”长城公司济南办经办人赵伟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法院认为是案件“实支费

  根据沂水县法院民事裁定书,两家企业的破产清算诉讼费共计40万元,已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还有什么理由再扣留487.8万元?

  赵伟表示,2007年5月起,长城公司济南办曾多次去人或向沂水县法院发函,要求退还扣留款,但法院领导答复该款项已经缴纳了沂水工行原欠缴的案件“实支费”。

  自2005年7月,长城公司济南办已是沂水化肥厂和沂水酶制剂厂的合法债权人,赵伟认为,办事处及时向沂水法院提出了变更债权人的申请,又作为债权人参加了两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会议,沂水法院在明知我办事处是两家企业合法债权人的情况下,扣划受偿款用于缴纳沂水工行“欠缴”的实际支出费用,是违法行为。

  所谓“实际支出费用”,在2007年4月1日以前执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中,是指执行财产案件实际支出的费用,详解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异地执行本案时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与本案执行有关的勘验、鉴定、评估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据媒体报道,2007年,福建一商人到山西某地打官司,法院案件执行费收取了20万元,但实支费却高达150万元,法院称为了办理这起案子,共买了6辆新车,结案后也不会退还。此事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此后该法院纠正了错误做法。

  当时的背景是,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中,已经取消了“实际支出费用”。

  赵伟说,即便当时允许收取“实支费”,沂水工行转让我办事处的6笔债权均在本县境内,不需要出差,与执行有关的勘验、鉴定、评估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均不存在,沂水工行及我办事处也未收到相关收费凭证。

  “487.8万元扣留了,连个纸条也不给。”赵伟对记者说,多年讨要无果,为了减少国有资产损失,2012年年底,经过请示公司总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转让债权,“个人讨债的办法或许多一些”。

   国有资产流失”之争

  四处筹借,金振华花250万元买来的这笔虚烂账,曾遭到个别熟人的讥讽,但他乐观地认为,有487万元放在法院,板上钉钉的事,绝对赔不了。

  可几个回合下来,金振华的心凉了半截。日照市距沂水县100多公里,他粗略计算了一下,已经往返30多次,也许还会无限期地跑下去。

  金振华告诉记者,院方的说法是,该笔款项扣缴了案件的执行实支费,已经上缴县财政。但其要求院方出示相关法律规定和收、缴款票据时,却遭到拒绝。而后院方又说沂水工行在转让债权于长城公司时未通知法院,已经抵扣了沂水工行历年所欠诉讼费和执行费,可依然拿不出依据和票据。

  “2014年4月,时任沂水县法院院长林涛因中秋节公款送礼被免职,新院长上任后我再也进不去法院大门了。”金振华说,借款和利息压得他喘不过气来,几近崩溃。

  10月27日上午,记者到沂水县法院采访,研究室主任庞国防和纪检室一位白姓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

  沂水县法院认可扣留了487.8万元的事实,两人称时间太长,院长已换了三任,大概是以破产费用、诉讼费用等名义收缴的,有一部分开了单据,其中426万元上缴了地方财政。具体细节他们也不清楚,有关部门正在查。

  金振华讨债碰壁后,曾向多家媒体和多个部门举报,几个月前又反映到中纪委巡视组。为此,沂水县法院也书面报告省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反映长城公司济南办低价转让国有资产,涉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说在事情查清楚之前,暂时不能将款退还给金振华。

  此前,关于国有资产被低价转让的话题,长城公司济南办经办人赵伟这样表示,沂水法院多年不还,事实上已经造成了487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我们拍卖了250万元,恰恰减少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