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万元减肥涉嫌诈骗 伦特微高层离境至今未归
昨日下午,浦东新区法院陆家嘴法庭第二次开庭审理陈女士与伦特薇美容(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伦特微”)间有关预付费消费纠纷,记者得知,6月18日第一次庭审后的当天下午,伦特微高层就已出境至今未归。
陈女士方
伦特微多方面涉嫌欺诈
据陈女士方面称,自2011年3月4日开始,陈女士就到伦特微中山公园龙之梦店接受美容、减肥等服务,先后与对方签约16次购买减肥美容服务,通过9张银行卡刷卡支付了近160万元。
消费进行过程中,陈女士对伦特微种种服务不满意,提出终止服务、退款退卡要求,伦特微方面一度说余款有120多万元,愿退102万元,陈女士也一度接受了这种方案,但后来,伦特微方面又以原消费项目应按原价计算等为由,将退款降至30多万元。
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记者现场采访并报道双方纠纷后,伦特微方面仍不愿按102万元标准退款。此后,陈女士方面一纸诉状递至浦东新区法院,以涉嫌消费欺诈为由,要求伦特微“退一赔三”,退赔金额总计人民币338万多元。
昨日二审中,陈女士和伦特微法人都委托律师到场。据陈女士委托方,上海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黄荣楠律师、刘佳迪律师称,虽然陈女士接受减肥美容服务时,伦特微方面所提供的减肥美容产品为新加坡进口产品,但相关政府专业网站上查询不到那些进口产品,也查询不到伦特微具有使用那些减肥产品的资质证明。
律师称,伦特微方面后来将这些产品英文标识改为中文标识后,但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价格只有20元,与伦特微方面所说原价560元不相符。而且,陈女士服务过程中,伦特微方面对她这位50岁的消费者还给出了“学生优惠价”,在明知企业即将歇业后,又让消费者继续消费来应付消费者退款退卡要求。
就此,两位律师指出,伦特微方面不但隐瞒了产品真实来源,也有价格欺诈等方面之嫌,有主观上骗取消费者资金之故意。
伦特微方
关键问题都没有正面回答
对于这两位律师的质疑,伦特微方面代理律师上海贝勤律师事务所赵蓓芹律师则称,伦特微方面从未说过相应减肥美容产品系进口产品,有关证人与伦特微间有矛盾。至于伦特微是否具有使用相应减肥产品提供减肥服务资质等有关资质证明,赵蓓芹律师称,该案第一次开庭后的当天下午,伦特微高层已全部飞赴境外,至今未归,只能转告公司。
庭审中,虽然双方对于陈女士已支付金额没有异议,但对于陈女士已消费金额、剩余金额等数额,赵蓓芹律师有不同意见,她说,伦特微方面看过陈女士方面提供的这些数额表格汇总,虽然有关表格栏目设置与伦特微方面相同,但具体数额存在差异。
对于正确的数据,赵蓓芹律师则表示,伦特微方面核对过几次数据,每次核对下来的数据不一样,“正确数据”是多少,她将把这一问题向伦特微方面转告后再作回复。
记者得知,这笔160万元的预付费消费“非同寻常”,案发后,工商、商务委等部门都介入,这些部门介入后,伦特微已歇业,并被要求妥善解决消费者投诉。无论是伦特微代理律师还是陈女士代理律师都认为,如果该案上升到刑事案件,消费者可以向警方报案,然后按照“先刑后民”原则处理。
庭审后,有专业人士分析,伦特微高层之所以在第一次开庭后就全体飞赴境外,并在第二次开庭时还没有回到公司,可能与他们自己意识到案件性质有关。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伦特薇美容(上海)有限公司为外国法人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