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纪实】男子被宝马车撞伤 对方却向他追讨600万借款
2013年5月23日,在路上正常行走的老李被开着宝马车的唐先生撞伤,之后,两人也仅仅是因为车祸理赔的事情接触过几次。但是有一天,老李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自己因为欠下600万巨款不愿归还而被人告上了法庭!而更让老李吃惊的是,告他的那个人竟然就是撞伤他的唐先生!
面对起诉,老李坚决否认自己向唐先生借过钱,但是唐先生却拿出了一系列的证据。
证据一:借款合同
在这份签订日期为2014年2月26日的借款合同上,双方约定,老李向唐先生借款600万元,借期为一个月,合同最后还清清楚楚签着老李自己的名字!对此,老李却表示,这份合同是唐先生利用他签在理赔材料上的签名变造而成的!老李并不承认借款合同的真实性,这时候唐先生又拿出了第二份证据。
证据二:银行转账记录
在唐先生提交的转账记录中,确实表明他在2月27日和28日两天,分三次将600万元打到了老李的妻子孙女士的账户里面,可这就奇怪了,明明是老李借钱,唐先生怎么会把钱打给孙女士呢?老李表示,自己从2009年开始就在和妻子孙女士闹离婚,又怎么可能会让唐先生把钱打给孙女士呢?但是,孙女士却做出了对老李十分不利的陈述。
孙女士的笔录
种种证据似乎都对老李不利,为此,他申请了笔迹鉴定,最终鉴定结果表明,借款合同上的签名确实是老李本人所签,但是其他地方的笔迹、墨迹都存在明显差异,而且合同边缘还有明显的裁剪痕迹。
一审法院综合考量了司法鉴定结论以及唐先生在庭审中提供的种种不合常理的陈述,最终驳回了唐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心有不甘的唐先生再次向一中院提起了上诉,并且当庭提交了一份此前从未提到过的收条。
新证据 借款收条
对于这份收条,老李表示,这同样也是唐先生利用自己的签名变造而成的,为了鉴别收条的真伪,法院委托了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终结论印证了老李的说法,这份收条是变造而成! 那么法院最终对于这起案件将会怎样认定呢?详情敬请收看5月21日播出的庭审纪实!
(看看新闻网记者:杨丽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