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遛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疑被人当宠物养

11.09.2014  11:06

如今,暂时寄养在焦作市森林动物园的这只懒猴生活得很安逸。

  一位焦作市民在小区绿化带内捉到一只毛茸茸的“怪物”,它长着大大的眼睛、尖尖的嘴巴,个头像猫大,身体却像猴子。经焦作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救护站辨认,这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叫蜂猴。这只蜂猴现身焦作市居民小区的绿化带,疑被人当宠物养了。

  昨日上午,记者在焦作市森林动物园见到了被寄养的这只小“怪物”。这只蜂猴既像猴子又像猫,身长约30厘米,全身长着黄褐相间的毛发。焦作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救护站副站长吴洪勇告诉记者,小家伙叫蜂猴,又叫懒猴,它之所以叫懒猴,是因为它特别懒,白天蜷缩着身子不愿动弹。

  吴洪勇介绍,半个月前,在人民路与山阳路交叉口附近的一个居民小区内,一位市民在绿化带内发现这只小动物。这位市民不知道它是什么动物,不敢轻易饲养,就及时向市林业部门反映了。

  吴洪勇分析,目前,这种生活在热带雨林地区的蜂猴,连焦作市动物园都没有,它竟出现在城市居民区,这很可能是市民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渠道买来当宠物养的,“经隔离观察饲养后,将按有关规定放归原产地。

   温馨提醒

   私养国家保护动物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驯养和繁殖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从保护动物的角度考虑,将保护动物作为家庭动物饲养,不是爱护动物,而是对它们的一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