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告
08.04.2015 17:34
本文来源: 通信管理局
一、在上海市申请本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其注册资本应符合法定最低限额的要求。
二、我局将不再对申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进行限制,也不再将公司实收资本作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审查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我局将本着“依法审批、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牢固设立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激发电信业务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为通信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2015年4月1日
本文来源: 通信管理局
08.04.2015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