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行走在“情、理、法”之间的调解“博弈”

15.04.2016  16:32

近日,练塘镇调委会收到基层派出所的一份轻伤害案件委托调解。案子就发生在本地的某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工地上,因施工方的一名施工管理人员与一名从事挖掘工作的施工者在对当日工作量的计算中产生分歧,因言语不和导致肢体冲突,双方在冲突中不同程度受伤,当地派出所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对涉事的管理人员处以拘留,另一方施工者前往医院治疗。为此,产生了民事损害赔偿纠纷。

人民调解员协同基层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点,了解案情、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调解员向双方说明人民调解的意义、开展方式以及调处的法律后果,努力将双方拉入人民调解的争议解决框架内,明确双方的诉求及争议的焦点,强调依法、依理调处的原则,并请双方当事人相信人民调解的公正公平,也请涉事工人的亲属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依法维权。经过向鉴定机构的询问,对于涉事施工者所受伤害的程度及相关数据,初步可以断定案件双方对于民事损害赔偿承担的责任划分。调解员采取了“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进一步将当事人的争论拉入法律的框架内解决,并在有了客观依据的基础上,与双方当事人展开了“拉锯式”的沟通。反复的讲述法律的规定以及损害责任的划分及涉及的赔偿明细和认定,对于当事人不合理的要求坚决说“不”,人民调解员既要扮演利益的公平裁判者、又要扮演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为他们争取各自合法的权益。

人民调解就是依法、依理、依据客观情况公平公正调处,努力将双方当事人共同引导到合法合理的范围内,激发双方情感上的共鸣,从而达成一致。该起案件中,调解员向当事人明确了责任划分、赔偿计算依据和标准,征求双方意见后,酌情考量相关情况,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