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拳出击”鼓励职工岗位创新 搭建活动平台
一线职工的创新创造力关系企业的竞争力、城市的创新力和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大局。日前,上海市总工会、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关于推动一线职工岗位创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组织推进、人才培育、支撑服务和综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上海职工创新服务体系,推动职工创新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成效更加明显,为企业提质、降耗、增效发挥重要作用。全面实施“职工创新十、百、千、万计划”。围绕这一目标,《意见》就如何搭建创新平台、营造创新环境、增强创新动力、完善推进机制、加强组织保障等五大方面提出意见。
搭建四大职工创新活动平台
“职工创新十、百、千、万计划”指: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力争达到35%;每两年选树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培育选树百名“上海工匠”、百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百家职工创新示范基地;培养选树千名职工创新人才、千名首席技师、千个职工创新工作室;培育形成万项先进操作(工作)法、万项职工技术革新发明成果、万个国家专利申请项目。在搭建职工创新活动平台方面,《意见》指出:
———深化职工创新实践平台。围绕企业创新转型、产业升级、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组织职工广泛开展“五小”活动以及合理化建议“金点子”征集、疑难问题揭榜攻关、先进操作法总结推广等活动。
———完善职工创新展示平台。每年举办上海市优秀发明选拔赛、上海职工科技节(上海职工科技活动周)、上海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每两年举办上海职工创新成果网上展、上海职工创新创意大赛。
———对接国家竞赛选拔平台。每年指导推荐一线职工岗位创新优秀成果参加国家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评选,参加全国发明展和海峡两岸职工创新成果展。每三年推荐参加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选拔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拓展国际技术交流平台。组织一线职工科技创新优秀成果参加巴黎国际发明展、日内瓦国际发明展等国际发明展览活动;组织优秀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
营造“五大”良好创新环境
职工有了发明,如何让他们切实地享受到发明红利?《意见》也作了明确规定:
———鼓励职工创新创效。建立职工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国有企业可与职工发明人事先约定科技成果分配方式和数额,职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应不低于70%,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职工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业绩成就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一线技术人员,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成就职工创新价值。鼓励国有企业与职工发明人事先约定科技成果分配方式和数额。国有企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权的,每年给予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应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的营业利润的3%;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发明专利权或者以发明专利权出资入股的,给予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落实职务发明人获得奖金和报酬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给予职务发明人的奖金和报酬列入成本。
———建立职工创新示范基地。每两年命名一批“上海市职工创新示范基地”,获得单位将优先得到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并优先选送申报上海市专利试点或示范企业。
———加大职工创新推进力度。定期召开上海职工创新大会,集中表彰职工创新先进个人、优秀团队、优秀成果和示范基地。
增强四大创新发展动力
为增强职工创新发展动力,《意见》明确:
———实施“上海工匠”千人计划。面向全市各行各业,每年选树百名具有突出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能、体现领军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上海工匠”,用10年时间,培养选树1000名“上海工匠”。
———资助技能和创新人才。推行职工技能等级晋升奖励计划,对晋升技师和高级技师且符合条件的职工,由市总工会会同职工所在区县局(产业)、集团工会或基层工会一次性奖励1000元和2000元。鼓励职工岗位发明创造,对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一线职工发明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获得“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给予项目资金扶持,一般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上海市首席技师千人计划”、“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相应经费资助。
———奖励职工创新先进。每两年在生产一线职工中选树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并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三年评选上海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上海工匠”称号获得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海市优秀发明选拔赛金奖获得者、上海市合理化建议和先进操作(工作)法优秀成果奖获得者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此外,凡上海市十大工人发明家、上海市十大职工科技创新英才和“上海工匠”称号获得者以及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工人农民组)的一线职工、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包括市总工会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行业性技能比赛,区县局<产业>、集团举办且经市总工会同意的技能比赛)第一名获奖选手、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前五名获奖选手、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及上海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获得者(项目第一完成人)、国内和国际重要发明展金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获奖选手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将同时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并优先安排参加职工疗休养。
———支持和吸引职工创新人才。对获得市场认可的企业职工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可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对其中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职工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5年。
对被用人单位引进的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创新人才,包括全国和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包括享受劳模待遇),同时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的职工,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推进四大机制保障职工创新
在完善职工创新推进机制方面,《意见》明确:
———建立人才培育发展机制。发挥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作用,同时发挥工会等社会培训资源作用,实施班组长岗位培训计划。同时,鼓励和提倡职工自学成才。企业对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取得国家或行业认可的相应证书,应给予承认并享受相应的学历职称和技能等级补贴。同时探索允许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有15%的自由时间开展非职务发明研究的运作机制。对获得全国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各工种前5名选手,可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竞赛评定成绩合格且名列前10%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竞赛评定成绩合格且名列前5%的选手,符合相关条件者,可晋升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
———优化创新示范引领机制。每年选树一批技术攻关型、技能传授型、人才培养型的市级和区县局(产业)、集团级劳模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参评全国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
———建立创新合作交流机制。在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中建立跨界的职工创新联盟,加强产学研创新合作;定期举办职工专利技术、发明成果、先进操作法展示交流活动。
———完善职工创新服务机制。深化“职工科普讲师团进企业”活动,积极发挥“上海职工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上海职工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作用,扶助一线职工专利申请。构建“职工创新服务+互联网”工作体系,拓展“上海职工科技创新网”功能。
加强三大职工创新组织保障
在加强职工创新组织保障方面,《意见》明确:
———加强职工创新工作统筹协调。政府部门负责研究推进职工创新工作政策,指导职工创新活动扎实有效推进。工会要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主动配合行政,做好职工创新活动的日常组织、推动工作。区县局(产业)、集团要完善职工创新人才的培育、选拔、奖励和创新成果的扶持、推介和转化的服务体系。企业要加强职工创新工作领导,建立“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各方协同、全面推进”的职工创新工作格局。
———加大职工创新资金保障力度。市总工会将通过工会经费预算加大职工创新资金保障力度。区县局(产业)、集团工会要相应加大工会经费对职工创新资金的保障力度,同时要用好政府有关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专项拨款同级工会用于支持和资助一线职工创新实践的相关经费。
———注重发挥科技性社会组织作用。科学技术协会、职工技术协会、技师协会等科技性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动员和组织各自会员参加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