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坐黑车被石子崩伤眼 向黑司机索赔40万元
孕妇搭车开窗,石子崩伤眼
小菲家住六合区龙袍街道,事发时已怀有身孕,2012年9月13日,母亲陪她到六合区一家医院做产检。当天下午,两人在路边等车回家。正好小梁开着小客车路过,就招呼两人上了车。上车之后,小菲把座位旁边的窗子打开了。
小客车开了一段路,对面来了辆货车,车斗装满石子。就在两车相会时,货车上一颗石子掉落,弹进小客车。不巧的是,它径直对着小菲的脸崩过来。石子打在她的眼镜上,镜片碎裂,割伤了她的右眼。
事发后,小菲被送往南京市第一医院急救,住了一个星期才出院。后来,小菲去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情鉴定,结果显示,她的右眼盲目4级,构成8级伤残。
原告:乘的是黑车,没有运营证
被告:是邻居关系,没收钱
小菲是一个90后姑娘,搭个车就把眼睛弄伤了,她心有不甘,状告司机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40万元。小菲告诉法院,小梁的车平时拉货,也拉客人,但他是黑车,没有运营证。对此,小梁并不认同。
今年5月法院开庭时,小梁辩称,自己和小菲是邻居,当天他开车路过医院,看到小菲母女站在路边,出于好意,就让她们搭个顺风车,自己并没有收钱。所以,他跟小菲之间,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不需要赔偿。再者,要不是小菲把车窗打开,石子也不会弹进来将她弹伤。
当天搭小梁“便车”的,除了小菲母女,还有别人。法院了解到,小梁的车平时确实会带人,但他没有运营证,属于黑车。按当地习惯,搭黑车乘客,到了目的地才付钱。法院认定,小菲和小梁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这种关系从小菲上车的那一刻就成立了。
判决
法院判司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交警赶到现场。经调查,交警认定这是一起交通意外事故,小菲和小梁都无责任。
小梁称,交警已经认定他没有责任,因此不用赔偿。
但法院审理认为,公安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并不等同于民事侵权中的赔偿责任。既然双方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小梁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过,法院同时认为,小菲明知是黑车,还去乘坐,这是对自身安全的一种放任和不谨慎的态度。因此,她的眼睛被石子弹伤,自己也有错。她受伤时,在怀孕休假期间,因此误工费不成立。
近日,六合法院宣判,小梁承担60%的赔偿责任。小菲提出40万赔偿金额,法院对其中的误工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予认可,最终认定为22万元,小梁赔偿13万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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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六合的欣欣深夜搭同学的顺风车,车子撞上限宽石墩,欣欣被摔出车外,医疗费近70万元。经法院审理,同学承担80%赔偿责任,赔了46万元。(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