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记录保留5年 所谓“黑名单”并不存在

24.10.2016  17:10

  信用卡还款逾期,三次就要被拉进“黑名单”?

  记者求证:“征信新政”是假消息

  个人信用记录保留5年

  所谓“黑名单”并不存在

  这几天,有一条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征信新政”的消息,在金华人的微信朋友圈里广为流传。很多人在转发的时候,说自己曾经有信用卡逾期的情况,担心自己会被加入“黑名单”。截止记者发稿,这条微信的阅读量已经超过了10万。

  这条微信称:“原纪录周期5年提升为7年,且T 1了,超过一天为逾期!连续逾期三次者拉入黑名单!有了黑名单飞机票、高铁票、宾馆,手机都无法享受!子女无法上重点学校!身份证就有问题了,相当于盖个章!失信者必定寸步难行!且用且珍惜!

  看起来说得头头是道,甚至有不少在银行工作的人都在转发。到底是不是真的?记者联系了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征信科,并给工作人员出示了这条微信。对方表示,这是一条假消息。目前并没有收到过有关“征信新政”的文件。

   个人信用记录仍保留5年

   T 1”5年前就上线了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征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这个假消息已经给市民带来很多不必要的担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经在第一时间通过微博进行了辟谣。对“征信新政”这一假消息,做了五点回应。

  其中,关于不良信息记录的保存年限,回应是这样写的:“不良记录将在您还清欠款之日起保存5年,5年后该不良记录将被删除。”由此可见,个人信用记录仍然为保留5年,并没有提升为7年。且个人征信数据“T+1”,是个人征信系统的一种信贷信息采集方式,于2011年就已经上线了。

   没有什么所谓的“黑名单

   只对“老赖”限制高消费

  文中称:“超过一天就算逾期,连续逾期三次者将被“拉入黑名单”。在黑名单内的人员,将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入住宾馆,连手机都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黑名单内人员的子女无法上重点学校”。对此,回应表示:这种说法与实际不符。

  最高人民法院对“对失信被执行人”有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高消费。如禁止乘坐飞机和列车软卧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银监会、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等部门合作建立的联合惩戒机制。

  关于是否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要咨询当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