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中环飙车案判决!驾驶人被判拘役 “顶包”者构成包庇罪
2016年7月,一辆保时捷跑车和一辆英菲尼迪轿车在中环高架上竞速竞技驾驶的视频在网上传开。视频画面中,二车极速狂飙,多次实线变道、蛇形超车,完全无视交通法规,严重影响周围车辆的正常行驶。经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涉案车辆驾驶人林某、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相关包庇人员也被判处拘役。这是长宁区首例以“追逐竞驶”情形追究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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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6日14时24分许,涉案的英菲尼迪轿车沿中环高架道路内圈行驶至国定路附近,遇到保时捷跑车后便加速追赶该车,直至张杨路附近。当晚,两车互飚的视频流出,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次日,相关人员到案接受调查。保时捷跑车的驾驶人张某是一名职业赛车手,在国内排行名列前茅,车技过人。而英菲尼迪轿车的驾驶人林某为逃避处罚,找来杨某为其“顶包”,杨某、林某的妻子李某以及当时同车的乘客陈某都向警方提供了假的供词。然而,警方在调取英菲尼迪轿车行车路线的沿途监控后发现,驾驶人的体貌特征与杨某并不相符。见事迹败露,林某向警方承认了自己才是真正驾驶人,而杨某证实为林某所开的汽修店的员工。
原来,事发当日,林某驾驶着英菲尼迪轿车去办事,朋友陈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进入中环高架道路后,他们看到一辆款式少见的红色保时捷跑车,便想跟上去拍照。但是跑车速度比他们快,一下子就拉开了距离。林某自恃座驾性能优异,便加速追了上去,两车遂在高架上展开一场惊心动魄的飙车大赛。
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以其他车辆为追逐对象,或者以较短时间通过某段道路为追逐目标,采取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相互追逐、曲线穿行等方式,竞时竞速竞技行驶的,属于追逐竞驶,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则构成犯罪。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林某采取超过规定时速、曲线穿行等方式在高架上竞时竞速竞技行驶,且时速超过中环高架道路限速80公里/小时的2倍以上,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条件,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被告人杨某、李某、陈某明知林某才是驾驶人,却故意作假证明包庇林某,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同年10月,长宁区检察院分别以危险驾驶罪、包庇罪对上述人员依法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15日,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杨某、李某、陈某各被判处拘役1到2个月,缓刑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