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放松首套房标准认定 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20%
9月30日,河南放松首套房标准,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降至20%,但郑州的购房者还在等待银行信贷优惠细则的出台
“金九银十”的黄金销售季节,楼市又迎来政策利好。
9月30日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表示河南省放松首套房认定标准,未实施或已取消限购城市,第三套住房不限贷。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贷款首付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新政】
首套房贷款结清再买房仍按首套认定
9月30日16时,央行、银监会下发通知,调整住房信贷政策,二套房认定实行“认贷不认房”。20时,落实这一精神的河南版《意见》出台,涉及保障房、信贷、公积金、土地等六个方面共20条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信贷政策的调整。
《意见》提出,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除了信贷政策外,还明确降低和减免住房交易有关税费。对家庭购买首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对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144平方米的,积极研究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商品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房屋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为准(此前,购房时间认定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
《意见》提出,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可以不低于30%。对购买首套房屋的认定以房管局提供的缴存职工申请家庭名下现有住房套数为准。符合低保、低收入、特困标准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逐步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对农民工购房、租房给予支持。
同时,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品种。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缴存职工提供较多的资金政策支持。
套型建筑面积比例全部放开
《意见》提出,完善住房供应结构,根据当地市场供求关系,在房地产项目建设中,对套型建筑面积比例全部放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据记者了解,2005年,为调控疯狂上涨的楼市,国家9部委联合出台“国六条”,其中明确规定“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房型比例不低于70%”,即“90/70政策”。然而,《意见》出台,意味着“90/70政策”寿终正寝。
在商品房预售监管方面,《意见》提出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界定为:低层和多层(即六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中高层(即七层至九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三层,高层(十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四层及以上。
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从9月30日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市、县可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