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最低消费将被禁 沪部分餐馆"换汤不换药"
东方网10月30日消息:即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对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明确说“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解释称,明确禁止最低消费主要基于三个考虑:设置最低消费具有明显的强迫性,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作出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设置最低消费往往引发过度消费,助长铺张浪费之风。
连日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走访上海部分餐饮企业发现,不少曾设置最低消费标准的饭店已经结合这一规定进行调整,但也有餐饮商家动起了新脑筋,准备以“包厢服务费”、“餐位费”、“酒杯使用费”等费用取代最低消费。
最低消费“化身”无数
长宁区虹桥路上的一家大型餐馆,值班经理介绍,国庆长假时他们已经彻底取消了在包厢中的最低消费门槛,而且也没有其他附加条件。该经理表示,和他们预料的不一样,取消最低消费门槛后,顾客消费额并未减少,“客户感觉到舒心,点菜都不会刻意限制价格,基本上消费额都能达到以前的水准。”
但也有部分餐饮企业开始加收“包厢服务费”。徐汇区宛平路某饭店尽管不设最低消费,但若使用包厢而且达不到一定的消费标准,就要对顾客收取“包厢服务费”。“一个包间通常要一到两个服务员专门跟进,装修也相对较好;同样一个服务员,在大堂可以服务三到五张餐台。相比之下,使用包间的成本肯定高,我们也要找到经营的平衡点。”大堂经理说,“包厢服务费”为10%至20%。
记者还在不少饭店电话预订包房时发现,饭店方现在更注重进包房就餐的人数——如果低于指定人数,消费者根本就订不到包房。据了解,已经有更多餐饮企业准备“学习”这种做法。
合理服务费应提前告知
在静安区嘉里中心经营粤菜的邵女士说,许多餐饮企业设置包厢最低消费的目的,是防止消费者点上两三个菜就占据一个包厢——餐饮企业不可能赶走顾客,“一些顾客消费金额不高,但一定要坚持到包厢消费,否则就投诉。”邵女士说,得知取消最低消费后,她的饭店设定了包房服务费,“但是,我们会提前告知消费者。”
不少顾客认为,现在餐馆的店面租金、劳动力成本都比较高,对包厢收取适当费用,可以接受;但餐厅应该主动明确提前告知并让消费者认可。齐坦律师事务所的陈军律师也表示,服务费必须在包间或菜单的显著位置明示,若没有事先明示,就属于违规。
如何处罚仍需具体细则
记者注意到,商务部出台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餐饮经营者违反该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尽管如此,对于办法如何执行,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仍在跟地方商务部门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如发改委、工商总局等部门研究具体办法,“餐饮企业、消费者和服务人员是餐饮服务的三大核心主体,出台这个试行办法以后,对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以规范,是有现实意义的。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对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办法出台后,对推动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对推进餐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都有积极意义。”
记者手记
好政策需要硬执行
餐厅“最低消费”将从11月1日起正式消失,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餐饮企业改头换面,提出了服务费的概念。初听觉得,包房服务好、装潢好、成本高,要加收服务费很合理,再说这是市场经济,有关部门不应插手“多管闲事”。但认真想来,顾客前来吃饭,餐馆提供优质服务理所应当。
作为服务行业的餐饮业,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是其义务,是其吸引消费者、求得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顾客支付的费用里不仅包括饭菜的成本,也包含着饭店提供的服务成本,比如碗筷、茶水、座椅以及就餐环境等。
如今,一纸禁令告别“最低消费”让很多消费者拍手叫好,但仍需提防可能存在的疏漏。好政策,还需硬执行。打破最低消费门槛,效果的好坏还取决于执行力的强弱。将禁令落实到位,其难点恐怕就在于如何防止商家巧立名目,让改头换面后的服务费名目凌驾于相关法规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