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食品“退一赔十” 法官:不安全与不合格

16.01.2015  11:48

  一款进口蜂胶产品不能提供检疫证书,一款饼干的外包装上有瑕疵,消费者都要求商家“退一赔十”。前者得到法院支持,后者却败诉。这是为什么?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食品生产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买到“问题食品”,并不是都能要求“退一赔十”。上海一中院法官指出,不合格食品与不安全食品,属于不同的概念,需区别对待。

   进口蜂胶未经出入境检验

  网上购买美国原装进口蜂胶,收到货后却发现蜂胶没有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消费者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将商家告上法院。最终,法院支持了“退一赔十”的诉请。

  2013年8月,小谭网购了3盒美国原装进口“永恒纯天然蜂胶丸正品蜂胶原胶”,总共花费688.8元。收到货后,小谭发现蜂胶原胶的配料中含有蜂胶粉。按照规定,进口蜂胶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但永恒公司始终未能提供相关检疫证书。因此,卫生监督部门在接到投诉后,责令商品下架。

  因协商不成,小谭一纸诉状将永恒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购货款688.8元,并支付购货款十倍的赔偿款6888元。永恒公司则坚持认为自己在进口食品的报批手续上有疏忽,但出售的并非假货,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只同意“退一赔一”。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十倍赔偿,永恒公司不服。

  上海一中院二审认为,进口食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方可销售,永恒公司出售没有经过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进口蜂胶,具有明知的过错,应承担十倍赔偿的责任。

   饼干外包装数字现笔误

  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一处数字明显不符合常理,消费者以此要求“退一赔十”,却未获支持。

  2013年3月,小张在联家超市购买“白朗妮黑芝麻棒饼干(奶素)”14盒,共花费375.2元。饼干外包装“营养成分表”标注为:每100克含能量2057千焦、碳水化合物260克……

  每100克里怎么可能含有260克碳水化合物?为此,小张向工商部门投诉。因所售饼干标签标注的碳水化合物含量与实际情况不符,联家超市被责令没收出售该款饼干的违法所得3000余元,并被罚款3000余元等。

  同时,小张起诉要求联家超市退还购物款375.2元并赔偿十倍价款3752元。法院经过一、二审,最终认为清楚、明显、容易辨识的标签错误应属笔误,不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或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基于标签的笔误而给予十倍价款的赔偿,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价值和立法精神。据此,二审判决联家超市向小张退还货款375.2元,小张向联家超市退回涉案饼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