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律师飙车酿八连撞 肇事者坚称“癫痫发作”
肇事司机手拿挂珠坐在法庭上。昨日,8车连撞案肇事者终审获缓刑。新京报记者 周岗峰 摄
新京报讯 4年前引发广泛关注的“长虹桥8车连撞案”,昨日,在市三中院作出终审宣判:肇事司机、某高级律所原合伙人王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路边的哥被撞颅脑损伤
王某具有博士学位。
2010年5月27日14时许,王某驾驶轿车,与妻子行驶至东三环辅路长虹桥北侧时,与临时停放在路侧非机动车道内的一辆捷达出租车发生剐撞,将站在车下的的哥赵某撞出,赵某“闭合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经鉴定属轻伤(偏重)。
此后,王某继续驾车以120公里/小时左右速度向前行驶约200米,又撞上一辆丰田车,后引发多车连撞。
事故致包括王某所驾车辆在内的8辆机动车不同损毁,王某的车辆油箱损坏起火,其双下肢被严重烧伤,后右大腿中段截肢。案发后,王某主动赔偿涉案车辆及人员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当庭对案件基本事实尚能供认,赔偿问题均已妥善解决,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肇事者坚称“癫痫发作”
“当时我是垂危状态,没意识了。”昨天,王某右手拄拐出现在法庭上。他坚称,当时他是“癫痫发作”,否认存在酒驾以及主观故意,“我怀疑脑子里有囊肿,事发时,我身体僵直,踩着油门,失去意识”。他举证称,不排除案发时意识失控造成事故可能,且现在没有证据证明其明确犯罪动机。
王某承认,事发时正在和妻子谈离婚的事,但没有吵架和愤怒。
检方当庭出示证据证明,案发后,警方监测血样认为王某是酒后驾车。
三中院认为,王某是否有明确犯罪动机与一审认定罪名无关,检方证明王某酒后驾车的证据存在瑕疵,均不予采纳。
昨天,三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应宣判我无罪。”庭后,王某仍对判决结果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