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解读新房预售操作细则 明确买新房需摇号

07.05.2017  00:25

  上海前天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天(5日)在接受东广记者采访时,就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解读。针对新房销售环节不透明现象,操作细则明确,当签署预定协议的人数超过实际销售房源数量,必须由公证机构主持摇号销售。请听报道:

  (市住建委副主任马韧表示,目前本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新房销售不透明的情况,捂盘惜售的违规行为有所抬头,本次下发的《通知》是要进一步遏制这样的行为:

  [现在有一些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在项目销售前期去积累了大量的客户,但是在销售过程当中他分批次的小批量的进行供应,这样的话形成了房源和积累的客户之间的一个不匹配,在这个过程当中也出现了价外加价,变相收取定金等等内部工作人员控制房源的一系列其他不公平的一个行为。]

  《通知》再次明确,对于取得预售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企应当在10日内的公开全部的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的价格。马韧介绍:

  [具体来讲,如果说你积累的客户是比你所售的房源量要大的话,你应当采取公平售房的方式,通过公证机构来主持摇号,摇号排序,按顺序选房,然后名单公示。]

  同时为了确保交易公平,杜绝开发企业或是代理机构人员内部炒卖房号,今后将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对涉嫌违规的房地产企业,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就是说你在卖房过程中,从签订预订协议,到预售协议,到最后办理交易登记必须是连续的一个名称,不能变化。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也禁止内部工作人员通过其他手段来控制房源,特别是不能炒作房号。]

  对于还没有取得预售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马韧强调,不得以认购,预定,摇号,发放VIP号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各区房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督,督促房企维护好销售秩序:

  [下一步在申报销售方案的过程当中,我们要求各区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审核,这里面提到了哪怕是有内部工作人员购房的,也要在这个销售方案里面予以明确。是对销售方案审核的基础上面进行监管。]

  以上由东广记者俞倩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