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纪实】20151212预告: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纪实

12.12.2015  23:21

最高院核准死刑复核林森浩被执行死刑

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上海市高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裁定书下达之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随后,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二审“爆炸性”观点频出 林森浩称有两大上诉理由

林森浩:我上诉理由,第一点是我认为我没有杀人的动机,第二点是我对我犯罪的事实做一些更正。

回顾整起案件,关于林森浩的作案动机等等都有太多谜团待解。而林森浩和他的辩护团队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还是案件二审中所提出的诸多观点。与一审的淡然寡言相比,二审中的林森浩曾经数度哽咽难言、痛哭失声。辩护律师更是曾提出一系列与一审截然相反的“爆炸性”观点,还曾请来专家出庭论证黄洋的死与林森浩无关,而这也曾引发了舆论的轩然大波。

胡志强:黄洋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胡志强——北京某物证鉴定中心法医

作为林森浩申请上庭作证的专家,胡志强提出的观点让在场所有人为之一惊。


胡志强:黄洋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多器官衰竭死亡。乙型爆发性肝炎死亡和林森浩投毒可能是独立事件。

陈忆九观点:黄洋符合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症状

陈忆九,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参与黄洋死因鉴定的五名鉴定专家之一。

陈忆九指出,黄洋因中毒导致心肝坏死引起的体系肝功能衰竭以及继发多器官衰竭死亡,符合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时的情况。


陈忆九:我们进行鉴定的过程当中,已经明确把正规肝损情况全部予以排除,具体排除的哪些方面,有这几项,明确排除黄洋的肝损是由甲肝,乙肝,丙肝,戊肝以及ED病毒,锯齿号病毒以及螺旋体肝所导致的肝损,第二,同时也排除了黄洋是由于休克性能衰竭等其他引起的肝坏死疾病,也没有见到他自身免疫系统所引起的肝损情况。

二审三大争议焦点

焦点一:涉案毒物的认定。

焦点二:黄洋的死亡原因?

焦点三:林森浩涉嫌罪名。

庭审中,林森浩被问起作案后看了电影《牿岭街少年杀人事件》,并在微博上写出电影中的台词“出来混就不要怕死”时,林森浩的回答是“鼓励自己要更勇敢”。在庭审最后,他也向所有人表达了歉意。

林森浩:我要向黄洋的父母亲人以及我的父母家人道歉。我希望你们不要因为我的事情而成为对立面。如果我还是走了,这也是我的报应。希望你们都能够走出丧子之痛的阴影,好好地活下去。

详情请关注12月12日(今晚)19点13分《庭审纪实》特别节目《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纪实》。


(看看新闻网记者:金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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