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校内外公开选拔财务处副处长的公告

26.05.2015  12:34

 沪电院党组〔2015〕49号

关于面向校内外公开选拔财务处副处长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有利工作原则”,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学校财务处副处长岗位面向校内外进行竞争性选拔。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配合处长做好会计核算、稽核工作及日常工作,配合做好财务预算、决算等工作。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以及我校《2014年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办法》(沪电院党〔2014〕26号文)中关于副处级岗位干部的任职资格。即:

     1.处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新提任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应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新提任副处级干部,一般应在正科级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应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以上。

     3.新提任副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任职资格(年龄、职务等)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5月31日。

     同时,应聘财务处副处长岗位应具备会计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

     三、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

     2.报名及推荐

    (1)个人自荐:有意应聘的个人下载并填写《处级职位竞争上岗应聘表(样张)》并撰写近三年个人思想和工作小结(1500字左右),将书面版和电子版统一交组织部。

    (2)组织推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对本部门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合适人选,也可以向组织部推荐。下载《处级职位竞争上岗推荐表(样张)》,将书面版和电子版统一交组织部。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5月29日(周五)下午16:30。

     组织部联络邮箱: [email protected]

     3.资格审查。组织部对所有应聘及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后,提请学校竞争性选拔考核工作小组审议,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本人。如经审查符合基本任职资格要求不满3人、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经党委同意,可以民主推荐方式开展选拔工作。

     4.组织笔试。学校竞争性选拔考核工作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适时组织笔试。

     5.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匹配性、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人综合素质等。

     6.组织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在相关范围进行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组织考察及拟提任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上报工作。根据考察情况及上级部门对个人有关事项核对情况,综合分析岗位需求和人选条件,提出任职建议人选。如没有合适人选,党委可决定暂时空缺。

     7.讨论决定。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决定任用人选。

     8.进行公示。任用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9.正式任职。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办理任命手续,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工作监督和纪律要求

     干部、群众对于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和申述,受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上海电力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5年5月20日

附件:

上海电力学院处级职位竞争上岗应聘表.doc

上海电力学院处级职位竞争上岗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