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遗条例"首提生产性保护 让非遗融入生活

17.03.2016  19:06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载体,前苏联作家奥斯特洛夫斯基曾说过,想要得到它,“需要有坚定的顽强性和艰苦的劳动”。

  今年5月1日起,《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继《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后又一部重要的地方文化法规。该条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理念,将为本市非遗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昨日在上海市文广局,部分与会领导和专家面对媒体为这份“非遗条例”做了解读。

   解读地方性条例更有针对性

  其实早在2011年,国家就已经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于上海来说,制定和颁布这种地方性的保护条例究竟有什么作用呢?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高春明表示,这本条例是在详尽细致的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吸取了其他省市在非遗保护中的成功经验,并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的。“各个省市的基础情况、文化积淀各有特色,比如云南,更多的是要保护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又如浙江,很多地方沿海,所以要保护海洋文化,包括妈祖文化。”上海的非遗文化与农耕文化有所区别,从解放前传承至今的近代工商文明是特色,所以保护老字号就显得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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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生产性保护”概念

  如今面对上海诸多的非遗文化项目,专家们最为担心的是,一些企业为了经济利益把非遗“做烂”,上海市文化影视管理局副局长王小明说,这次制定的“非遗条例”中首次提出了“生产性保护”的概念,“在这个环节上,我们进行了好几轮的座谈、讨论。我们希望的是,在保证项目原真性的基础上,再制定生产性保护政策。

  对那些打着“保护非遗”的幌子谋利的企业,条例中也有所限制,并提出了惩戒措施。条例强调,要对非遗文化“合理地利用”。高春明举例称,在中国传统节日端午节,一些企业、酒店把包裹粽子的糯米放在年轻女性身体上,让顾客在她身上抓着吃。“这不仅仅是炒作,更是在糟蹋我们的传统文化,所以必须用法律来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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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和顾客获得双赢

  专家表示,条例鼓励商家将非遗与市场进行结合,目前也已经做出了一些尝试。2014年的重阳节,全市的非遗企业中制作重阳糕的大概有十几家。经过反复选择,每家都出了一款不同质料、不同颜色、不同造型的重阳糕。“我们把它整合起来,做成一个礼包,里面还画了一幅连环画《话说重阳节》。”高春明说,这个重阳糕礼包定价在40多元,特别受老百姓欢迎,每次一上柜就卖空。

  类似尝试还有很多,2015年,非遗保护中心邀请了茶叶传承人,亲手做了十种全国公认的好茶叶,并把它们合并在一起做成礼盒,同样大获成功,单在去年春节7天的销售量就超过了6000盒,“这对商家和顾客来说是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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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动周边文化共同繁荣

  专家强调,“非遗条例”的出台并非想要让这些传承非遗文化的企业一家独大,而是希望它们在发展自身的同时,带动周边文化共同繁荣。遇到那些仗着自己是“非遗保护单位”,想把别人“灭掉”的企业,条例第44条明确指出,保护中心有权对其进行资格重新认定。

  “上海有一条街上,有一家做点心的企业,企业老总认为,只要拿到非遗的牌子,就可以把别的点心店全部打压,而这恰恰是非遗保护方面强烈反对的。”王小明说,有了条例之后,就可以用法律约束企业行为。如今,这家挂牌的非遗保护单位是这样对待周边的26家企业的:主动提供企业培训,让部分企业更规范;有的企业则参与投资,进行整合。由此可见,条例的出台确实对非遗的保护起到了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