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司法局联手市二中院成立全国首家中级法院诉调对接中心

19.07.2016  19:33

6月20日下午,静安区司法局与市二中院签订《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合作协议》,正式成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静安区联合调解委员会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并向12名调解员发放了聘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茆荣华,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春兰,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刘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顾伟强,静安区政协副主席、区司法局局长陈筱洁等领导出席活动。

时机得宜、方法得当的调解工作,有助于双方当事人在相对和缓的气氛中解决纠纷,真正做到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继前几年在相关基层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后,今年,静安区司法局又与市二中院积极协商,进一步创新思路,升级纠纷调处机制,通过成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更加有效地通过调解等途径定纷止争,进一步完善包括诉前调解、一审调解、二审调解、申诉调解、行业调解在内的多元化解网络,多种形式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上海大局。

该中心设置在二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是全市乃至全国中级法院首家诉调对接中心。经过前段时间的试运行,6名退休法官调解员和6名企业联合会劳动争议专业调解员已成功调解121件案件,调解成功率28.88%。静安区司法局与市二中院还在会上达成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合作协议》。双方将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工作主线,在对人民调解的指导、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业协会、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专业调解组织、基层社会组织等社会各方的力量和作用,共同组建专业调解队伍开展调解工作,促进诉讼与调解的有机衔接,着力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力促各类纠纷通过多种途径高效解决。

静安区政协副主席、区司法局局长陈筱洁在会上作了发言。她表示,与二中院共同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是双方顺应新时期司法工作需要的主动作为,静安区联调委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要敢为、善为、有为,主动发现矛盾、积极化解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

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刘燮对诉调对接工作表示了肯定,并对静安区司法局和各级调解组织在当前形势下,做好诉调对接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坚持依法和自愿的原则。既要积极引导当事人进入调解,同时也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调动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当事人对诉调对接工作程序的监督,强化法院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责任追究;三是要注重对全民守法的引导和宣传,在调解过程中通过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守法的文化氛围。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春兰对诉调对接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她指出,加强诉讼与人民调解的对接,既是推进司法改革的有益尝试,也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市二中院与静安区司法局联合成立诉调对接中心,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的再出发,新起航。她对静安区司法局与市二中院的此次联手寄予了新的期望:一是要在健全对接机制上有所突破,实现调解场所与调解人员的对接、调解方式的对接、工作机制的对接;二是要在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上有所突破。要针对中院案件的特点制定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创造条件将他们培育成为全区乃至全市的人民调解领军人物;三是要在凸显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上有所突破。要充分发挥好灵活便捷的优势,让当事人感受到人民调解的便利性、经济性,降低司法运行的成本。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茆荣华指出,二中院与静安区司法局的合作是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新尝试,是中级法院与属地司法行政机关合作的新探索,具有开创精神和示范意义。茆荣华副院长对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出了三方面意见:一是要深化认识,明确目标,为构建具有上海法院特色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出贡献。希望二中院在签约和揭牌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工作,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探索中级法院特色的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二是要坚持创新,务求实效,为打造上海法院升级版诉讼服务中心作出努力。要整合诉调对接中心功能,发挥化解纠纷、消除矛盾作用,切实便利人民群众诉讼,努力提升诉讼服务的实质化和服务品质。三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合作,推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取得新成效。希望二中院与静安区司法局的成功合作成为我市法院系统与司法行政系统加强交流、密切配合的又一契机,在追求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道路上并肩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