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神”陈海鞠:退休两年多被带走,终审获刑13年
原标题:“赌神”陈海鞠:退休两年多被带走,终审获刑13年
时年64岁的陈海鞠出现在上海一中院的法庭上时,步履蹒跚,表情困顿,眼睛似乎也无力睁开。不久前经历过心脏手术的他,在庭审的第一个上午就喝了6纸杯水。然而,庭审中他与公诉人的言语交锋,火花四溅。
两年前,陈海鞠受贿案开庭,记者在现场旁听,一些细节令人印象深刻。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陈海鞠上诉。期间,《刑法修正案(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实施。
今年6月,上海高院终审改判陈海鞠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退休两年多被办案人员带走
公开资料显示,陈海鞠是湖北公安人,1950年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世界经济系,拥有硕士学位;1973年加入民航业,在民航徐州站调度室任调度员;随后步步高升,1999年至2003年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03年11月至2011年任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1年5月退休。
2013年6月8日,已经退休两年多的陈海鞠在家中被纪委办案人员带走。半个月后,陈海鞠突发心脏病,心脏搭了两个支架。7月30日,他被市检察院执行逮捕,并因涉嫌受贿犯罪于9月13日被移送审查起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 2001年至2013年,陈海鞠收受或索取的各类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04万余元。
价值504万余元的财物由5部分构成:2001年至2007年,他为刘某在承接民航上海区域管制中心的弱电工程中谋取利益。2004年至2013年,以借款或允许妻子收取顾问费等形式,收受刘某给予的人民币236万元。2007年至2008年,在拉斯维加斯收取冯某赌资2万美元,后又以借款名义获得60万元人民币。2003年,为阎某的公司在工程招标中谋取利益,后严某在澳大利亚墨尔本给陈海鞠赌资1.5万澳元。2005年至2009年,利用职权与蒋某进行合资合作成立公司。分别于2008年及2009年,在美国拉斯维加斯收受蒋某赌资25万元美元。退休后,又在中国澳门收受蒋某赌资港币20万元。2008年,为马某承接东航废弃物回收及处理业务提供便利,2009年,马某送给其一件鸡翅木根雕工艺品,价值5500元。
身体不好,似乎成了陈海鞠的一件“武器”。仅在2014年4月16日上午的庭审中,他就喝了6纸杯水,审判长一再提醒他“身体不适立刻报告”。在控辩双方交锋的关键时期,陈海鞠的调门总是很高,用手抽着脑袋,令审判长不得不打断追问,“请公诉人问下一个问题”。次日的庭审中,被告席上还放着一杯水和一小瓶心脏病类药物。
“我的笔录,哪怕是我亲自签名的,也不代表我的真实意思。”针对检方发问的重要依据——询问笔录,陈海鞠否认全部笔录的证明力。虽未说出“刑讯逼供”四字,但他说自己遭遇了种种不得已的情况。陈海鞠说,有一天晚上八点多开始询问,对方有七八个人,折腾了一夜,他躺下休息时已经天亮。他还说,办案人员一再诱导他,“数字不是问题,态度才是关键,让我按他们说的招供”。陈海鞠曾对组织写过两份自述材料,为自己辩白,可是在法庭上,他说这两份材料也不可信。
陈海鞠在上海一中院受审
“这笔钱是我在澳大利亚赌场赢的”
由于工作关系,陈海鞠经常出国。他出入的赌场档次都不低,澳大利亚的赌场,中国澳门、欧洲的赌场,当然少不了著名的拉斯维加斯。在赌桌上,他一掷千金,有时一晚的赌金要十几万美元。不过,陈海鞠享受的是赌博的刺激和快感,反正输赢都不用自己买单。也正是因为摸准了这一脾性,几名有求于他的人便投其所好,提前安排酒店、准备资金。之所以下此血本,他们瞄准的还是陈海鞠手中的职权。
陈海鞠坦承自己好赌,有时半小时,有时两三个小时,也有通宵。甚至在夏威夷开航空年会时,他也专程赶到赌城拉斯维加斯,下榻蒋某为他专门安排好的高级套房,“当时他还安排了两个小姐,被我骂走了”。蒋某在赌场有贵宾卡,每次都是蒋某提供赌本筹码,供陈海鞠在贵宾室内过瘾,而无论输赢,陈海鞠的筹码都会全数交还蒋某,整个过程他是不接触现金的。
说起赌场的路数,陈海鞠如数家珍,“百家乐、老虎机、21点,我有时也自己买几百美元玩玩,有时几个朋友也互相拿对方一些筹码”。因此,他认为关于接受赌资的部分,都是不成立的。针对第一节236万元的指控,他认为这笔钱是当年他在澳大利亚赌场赢来的,不算受贿。
“陈海鞠是一个糊涂蛋,导致账务混乱!”陈海鞠的律师也表示,他在和他人的交往中,对于钱财往来并不在意,由于工作关系他与妻子长期两地分居,其生活起居乃至钱物的管理都是由司机或秘书照顾。他与部分行贿人员确实有频繁的经济来往,但并非是受贿。而一位接受委托参与此案评议的刑法专家透露,“受贿金额也许不准确,但问题确实是有的”。
历经3天庭审,陈海鞠看起来十分疲惫。
法律发生变化,刑期随之改变
2015年3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东航集团原副总经理陈海鞠涉嫌受贿案等来一审判决。检方指控陈海鞠受贿达504万余元,法庭最后认定的金额为486万元。经过审理,上海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海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陈海鞠后提出上诉。
上海高院二审审理期间,《刑法修正案(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实施。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认为,陈海鞠索取、收受贿赂数额486万余元,一审法院根据1997年刑法规定对陈海鞠的量刑适当,但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鉴于法律发生变化,及陈海鞠具有认罪悔罪情节,一审法院对陈海鞠量刑过重。
6月24日,上海高院终审改判陈海鞠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