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印发

13.05.2015  17:05

近日,闵行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区档案局联合印发《闵行区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对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档案收集归档、整理移交、保管利用及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共5章31条,明确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本单位形成的行政执法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进行归档材料收集整理,对行政执法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对所属单位及委托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列入区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的行政执法档案,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在档案保管期限满10年后向区档案馆移交;区档案局和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建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与案卷评查信息沟通共享机制,针对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情况开展行政检查;对不按规定归档、不按期移交、因保管不善造成行政执法档案丢失、损毁的,擅自泄露或涂改、伪造行政执法档案等违法情形,《办法》也明确了责任处置机制。

(闵行区档案局 翁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