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大力支持社会办养老事业建设

22.12.2015  13:04
  近期,长宁区出台《长宁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暂行办法》,不断推动区域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该办法将于2016年起执行,区财政局将根据具体要求对补贴资金进行直接支付。补贴资金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养老设施建设补贴。对于符合规定的新建、扩建且单床面积达到《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床位扶持资金。   二是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机构享受的该项补贴由基本补贴和户籍老人补贴组成。其中,基本补贴是根据入住率对床位进行补贴,标准为20元/床位/天;收住长宁区户籍老人可以叠加补贴,标准为20元/人/天。   三是长宁户籍老人收住补贴。对收住不同护理等级的长宁户籍老人,分三类进行补贴,标准分别为100、200、250元/人/月。同时享受该项扶持的养老机构,应在本院收费标准中明确,长宁户籍老人收费每人每月减免100元。   四是岗位达标补贴。对录用符合规定的护理人员以及持有医护、康复、社会工作者等证书的专技人员的养老机构进行补贴,并将补贴的60%用于增加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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