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正式建立超限运输治理区域合作机制

13.06.2018  10:21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6月1日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人座谈会议精神,6月8日下午,沪苏浙皖四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安徽省公路管理局)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地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合作协议》,长三角超限运输治理区域合作机制落定。

根据协议,沪苏浙皖四地交通执法部门将在公路治超区域联合执法、信息传递、协助调查、非现场执法、信用采信、跨省大件运输联合审批等七大领域开展一系列广泛而深入的合作。三省一市治超工作已进入“联网”时代。

区域联合治超执法方面 。四地交通主管部门将出台《长三角省际超限运输车辆检测站统一布局规划》,对省际治超站点统筹规划,强化路网管控,避免资源浪费。并将通过合理勤务安排,充分发挥各地现有超限检测站点利用率,实现相邻省(市)交界区域站点共用,加强省际执法监管能力,重点查处3轴及以上货车总重超过规定限值、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等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和车辆非法改装行为。

信息传递方面 。四地交通执法部门将借助合作机制,建立信息沟通渠道,落实对属地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及驾驶员、货运源头单位的“一超四罚”等事后监管措施。今后,在三省一市范围内被查获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四地交通执法部门将共同落实对其的事后监管措施。即对达到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情形的道路运输企业,车籍地交通执法部门将按照抄告信息实施“一超四罚”。

协助调查方面 。四地交通执法部门在查办违法超限运输案件过程中需要协查或核实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和道路运输经营者资质证件及有关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时,可以请求车籍地交通执法部门提供相应信息,加快信息核查速度。

治超非现场执法方面 。四地交通执法部门将探索统一道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标准、违法车辆取证标准、案件处罚标准,建立区域性非现场执法数据信息交换平台,逐步实现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异地查处。

信用采信方面 。四地交通执法部门将在界定本地区严重违法失信道路运输经营者、驾驶员名单,或对本地区道路运输经营者实施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时采信长三角区域他省(市)查处的违法案件信息,此举将有助于交通执法部门更科学、全面地核定属地企业质量信誉等级。

完善跨省大件运输联合审批机制方面 。四地将加强协调配合,加快起运地跨省大件运输许可办理速度。

当天下午,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交通执法部门还在G204太仓治超检查站(江苏)、G2京沪高速花桥收费站(江苏)、G50沪渝检查站(上海)、G40崇启大桥主线收费站(江苏)、嘉兴市大云超限检测站(浙江)、G60枫泾收费站(上海)、S205长超超限超载检测站(安徽)、X028芜湖治超站(安徽)、S215广德治超站(安徽)、G50高速湖州长兴超限运输检测站(浙江)共十处超限检测站同步开展了长三角货运车辆治超联合整治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