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钟点工多次盗窃钱财不认账 雇主装摄像头取证

20.11.2015  09:20

  女子余某在沪做钟点工时,见钱眼开,多次盗窃雇主家钱财,被雇主家安装的摄像头逮个正着。近日,余某被浦东新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1000元。

  自去年9月份开始,现年50岁的余某受雇于李女士家做钟点工,帮忙打扫卫生、洗衣服、烧菜等家务活,按月支付其酬劳。

  今年2、3月的某天,余某在打扫雇主卧室时,在地上发现200元后偷偷拿走。此后,李女士发现家里放在床头柜、皮包、衣裤里的现金时常“不翼而飞”。钟点工余某引起了李女士的怀疑,但询问后余某一口否认。现金失窃之事仍在发生,李女士决定在客厅安装摄像头。

  果然,李女士在监控视频中发现,余某在今年6月18日、19日两次实施了盗窃,因其背朝摄像头,具体数额并不能在视频中看清楚。6月21日,李女士又将自己和丈夫的皮包“随意”地放在客厅沙发上,每个包中都分别放了提前作过标记的1万元钱,待余某前来做事时,一家人以外出办事为由离开房间,其实是去楼下查看监控去了。

  在视频中,余某这一次的盗窃行为被完整、清晰地记录了下来:只见余某先是拿出女式皮包中的一沓钱数了起来,在发现这笔钱是完整的1万元后重新放了回去,转而从男包里盗走700元。

  李女士即上楼质问,而余某再次否认实施偷窃,但监控视频不会说谎,此刻的否认已经成为苍白的辩驳,余某当场交出了700元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经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某于2015年6月18日、6月19日两次盗窃的事实,不仅有被害人的陈述予以证实,且有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能够印证,应予确认。现被告人余某否认该两节盗窃事实,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其辩解,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